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可以辞职拿补偿金吗?
现实中,许多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资金周转中”“再等等发”“下个月一定补齐”……
不少员工敢怒不敢言,甚至干脆自己辞职了,结果工资没拿到,还什么补偿都没有。
但你知道吗?只要符合条件,单位不发工资,员工是可以“被迫辞职”并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一、公司不发工资,构成严重违法,可被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这叫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等同于“单位违法解除”,员工不仅可以辞职,还能拿N倍经济补偿金(N = 在职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 举个例子:
你在公司干了3年,每月工资8000元,公司连续2个月没发工资,你提出解除合同,那你有权主张:
拖欠工资(2 × 8000)+
经济补偿(3 × 8000)=
总共3.2万元!
二、单位不发工资辞职,还可以主张“赔偿金”
更进一步,如果公司故意拖欠工资不发,还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的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50%至100%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被拖欠工资1万元,公司还可能被判赔5000~10000元的额外赔偿。
注意:这个赔偿金是法律强制性的,并非协商项,一旦确认拖欠属实,劳动者有权申请。
三、别轻信“先走人再给你补工资”的承诺!
在实践中,很多单位会跟员工“画饼”:
“你先写辞职信,我们再结工资。”
“配合一下流程,工资不会少你一分。”
结果员工一签字离职,就被认定为“自愿辞职”,单位再也不理你,工资也没发,补偿也不认。
提醒:如果你是因为单位不发工资而辞职,千万不要写成“因个人原因辞职”!
你应当在解除通知中明确写明:
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关系到你能不能拿补偿金、要不要仲裁打赢的核心!
四、如何维权?走好这三步最关键
第一步:保留证据
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
工资条、转账记录、考勤记录(证明应得报酬)
聊天记录或单位承认未发工资的证据
第二步:发解除通知
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明确提出解除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第三步:仲裁 or 投诉
协商不成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者先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续走诉讼程序也可以
注意仲裁时效:自离职或工资拖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不是所有延迟工资都能解除合同并拿补偿
如果单位只是偶尔晚发几天工资,且有合理理由或未造成严重影响,通常不被视为严重违约。
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要求单位连续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或恶意拖欠时,员工才能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补偿。
结语:别怕,公司不发工资,你不但能辞职,还能拿钱!
员工不是弱势群体,面对工资拖欠,法律赋予你充分的维权手段。
别轻易写“个人原因离职”!别被“拖一拖”的话术骗了!
该辞职就辞职,该仲裁就仲裁。只要证据齐全、程序正确,公司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如你正在处理工资拖欠问题、准备走辞职维权流程,欢迎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