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打工人,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重要的话题—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能炒了他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文章疑问标题: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能“炒”了他吗?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左等右等,老板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就拿各种理由搪塞,什么“资金周转不开”、“项目款还没到”,听着都让人来气!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动了辞职的念头,但又有点犹豫:我主动走,是不是啥都拿不到了?或者,这口气咽不下,我能不能反过来“炒”了老板,还让他给我赔偿?

好嘞,各位打工人,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重要的话题—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能炒了他吗?

答案是:能!不仅能,而且如果你操作得当,因拖欠工资,员工是可以被迫离职的!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您别不信,这可不是空穴来风,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就是咱们劳动者的坚强后盾,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得拎清楚:

  • “未及时”:就是说,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规定的日期,就算“未及时”,比如合同说每月10号发工资,结果拖到20号还没动静,这就妥妥的是“未及时”。
  • “未足额”:就是该给你的钱没给够,比如明明谈好月薪1万,结果只发了8千,这就是“未足额”。

只要老板沾了这两条里的任意一条,你就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叫“被迫离职”。注意啊,这可不是你单纯不想干了,而是老板先“违法”在前,你是“被迫”做出的选择。

那被迫离职了,除了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还有啥说道吗?当然有!重点来了:这种情况下离职,你还能跟公司要经济补偿金!这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想想看,本来就是老板理亏,你不仅能潇洒走人,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是不是瞬间觉得腰杆硬了?

话说回来,咱也不能一时冲动,得按规矩来,不然可能有理也变成没理了。


建议参考:

  1. 保留证据!保留证据!保留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以往发薪时间和金额)、考勤记录、跟老板/HR催工资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公司发布的延迟发薪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都给它收集好,打印出来,备份!
  2. 先礼后兵(但别抱太大幻想):可以先尝试跟公司协商,正式发个书面的催薪通知(最好用邮件或快递,留痕),要求限期支付,有时候公司可能真是暂时困难,催一下就给了,但如果公司就是恶意拖欠,这步主要是为了固定证据,证明你“催告”过。
  3. “被迫离职通知书”要写明白:如果协商无果,那咱就可以正式“摊牌”了,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定要在通知书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X款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理由必须写对!然后通过EMS快递(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快递单上一定要注明“XXX(你的名字)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最好也通过公司内部邮箱或工作群再发一份电子版。
  4. 办理离职交接,结清工资和补偿金:发了通知书后,就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了,别忘了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如果公司还是耍赖,不给钱,那就拿着你所有的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免费,咱别怕麻烦!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员工是有权“被迫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的。这不是你不负责任,而是公司先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

一旦遇到这种事儿,千万别慌,也别觉得自己理亏,咱要做的就是:冷静收集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咱们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希望大家都遇不到这种糟心事,但万一遇上了,也请勇敢一点,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好嘞,各位打工人,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重要的话题——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给,我能炒了他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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