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我能被迫离职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工资被拖欠,我能“被迫离职”吗?——资深律师给您说道说道

“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几天,可如果遇上老板‘打白条’,工资一拖再拖,甚至干脆不发,那种心情,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这恐怕是不少职场人都可能遭遇的困境,手头紧,生活压力大,看着账单发愁,工作的热情和动力也被消磨殆尽,这时候,很多人就会萌生退意:“这活儿没法干了,我想走,但这算我主动离职,还是能算‘被迫离职’呢?”

“被迫离职”这四个字,听起来就带着一股子无奈,但在法律上,它可不是咱们随口说说的气话,而是有特定含义和条件的。“被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而拖欠工资,恰恰就是可能构成“被迫离职”的一个重要理由。

工资被拖欠,我能被迫离职吗?

是不是只要老板拖欠工资,咱们立马就能拍屁股走人,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呢?事情可没这么简单,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您得听仔细了:

  1. 拖欠得明明白白:得确实存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偶尔晚发个一两天,老板也及时解释并补上了,这种情况可能就够不上“被迫离职”的法定条件,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恶意拖欠,或者明确表示不发了,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2. “及时足额”是核心:“及时”就是按约定时间发,“足额”就是一分不能少,少发、漏发、克扣,都属于“不足额”。

  3. 沟通与催告:虽然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先催告老板发工资才能“被迫离职”,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最好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这样做,一是给对方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二是也能固定对方拖欠工资的证据,如果老板明确拒绝,或者嘴上答应却迟迟不行动,那您“被迫离职”的理由就更充分了。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且经您催告后仍不支付,或者根本就没有正当理由长期拖欠,您就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一旦您的“被迫离职”被认定为合法,那么恭喜您,您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还可以依据工作年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怎么算?一般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对于咱们劳动者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权益。

当然了,也有些朋友会担心:“我直接走了,老板会不会反过来告我旷工,说我违约?” 这就要看您是不是“依法”行事了。“被迫离职”不是不辞而别,您需要以书面形式(最好是快递签收或邮件送达,并保留好证据)明确告知用人单位您是因为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您就不用怕。

工资被拖欠,心里着急可以理解,但千万别一时冲动,先冷静下来,收集好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判断一下是否符合“被迫离职”的条件,如果符合,那就拿起法律武器,堂堂正正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参考

如果您正面临工资被拖欠的困境,考虑“被迫离职”,请参考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立即开始收集和整理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欠薪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工资欠条等。
  2. 尝试协商:心平气和地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沟通,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工资,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3. 书面通知“被迫离职”:如果协商无果,务必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在通知书中清晰、明确地注明解除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建议通过EMS等可追踪的快递方式送达,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文件名称,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也可以将书面通知通过公司内部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发送给相关负责人,并截图保存。
  4. 申请劳动仲裁离职后,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主张您的权益,包括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5. 保持理性,依法维权:整个过程中,尽量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迫离职”的。这个“特定条件”主要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旦“被迫离职”成立,劳动者不仅能要回自己的血汗钱,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但请大家记住,维权要讲究策略和证据,遇到欠薪,先别急着闹,第一步是收集好所有能证明欠薪事实的证据,可以尝试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正式提出“被迫离职”,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一份安稳和回报,工资是咱们应得的劳动报酬,任何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那些正在为工资发愁的朋友们,如果您还有更具体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会给您更精准的指导。

工资被拖欠,我能被迫离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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