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法院强制执行到底是咋回事?能拿到钱吗?
辛辛苦苦在工地上干了一年,就盼着拿工资回家过年,结果老板一句“没钱”就想打发了事,这事儿搁谁身上都窝火!咱们民工兄弟挣的都是血汗钱,凭啥拿不到手?别急,真到了那一步,法院的强制执行就能帮咱们撑腰!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伙儿好好说说,拖欠民工工资法院强制执行到底是个啥流程,咱们该咋做才能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先得有“判决书”或“调解书”:强制执行的“尚方宝剑”
法院不是你说一句“他欠我钱”就立马来帮你执行的。要启动强制执行,首先你得手里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劳动仲裁调解书”,而且这个文书还得是生效的,啥意思呢?就是说,你得先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等仲裁委或法院判了,老板还不按判决给钱,这时候,咱们才能拿着这份“尚方宝剑”去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把“尚方宝剑”递给法院
老板不给钱,咱就去法院“告状”,让法院来“强迫”他给,这一步就叫“申请强制执行”。
- 准备材料:你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那份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还有一张写清楚你要申请执行多少钱、老板(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公司名称等)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这些材料都得准备好,少一样都可能白跑一趟。
- 去哪儿申请:一般是去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简单说,就是当初你在哪儿打的官司,或者老板的财产在哪儿,就去哪儿的法院申请。
- 交申请费:这个费用不用太担心,申请执行费一般是由被执行人(也就是欠你钱的老板)承担的,咱们先垫付一下,最后会从执行回来的钱里扣。
法院立案:强制执行程序正式启动
法院收到你的申请材料后,会审查一下,材料齐了、符合条件了,就会给你立个案,给你个《受理案件通知书》,从这一刻起,强制执行程序就算正式启动了!法院会给老板(被执行人)发一个《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告诉他赶紧给钱,还得报告自己有啥财产。
“找人找物”:法院的“火眼金睛”和你的“神助攻”
强制执行的关键,就是要找到老板的钱或者值钱的东西(财产)。
- 法院的“常规操作”: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老板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等,这就像是法院有“火眼金睛”,能快速扫描老板的财产情况。
- 你的“神助攻”:你作为申请人,最了解老板的情况。如果你知道老板在哪儿打工、在哪儿藏了东西、哪个工地还欠他钱,一定要及时告诉执行法官!你的线索非常重要,能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别不好意思,这是为了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动手执行:法院的“十八般武艺”
一旦查到老板有财产,法院就会动手了:
- 查封、扣押、冻结:比如老板有车,法院就可以把车扣了;有银行存款,就直接冻结;有房子,就贴上封条。
- 拍卖、变卖:对于查封、扣押来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把这些东西换成钱。
- 划扣存款:如果查到老板银行账户里有钱,那最直接,法院可以直接把钱划扣到法院账户,然后再发给咱们民工兄弟。
拿到钱钱:这才是最开心的时刻!
财产变现后,法院就会按照判决的金额,把钱支付给咱们,拿到钱的那一刻,所有的辛苦和委屈都值了!
如果老板真的“一穷二白”咋办?
老板可能真的是“老赖”,把财产都转移了,或者确实没什么钱,这时候,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代表你的钱就打水漂了!只要你以后发现老板有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名单),限制他坐飞机、高铁,不能住好酒店,不能当老板等等,让他寸步难行,如果老板有钱故意不给,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坐牢的!
给民工兄弟的几点建议参考:
- 保存好证据是王道:平时干活的考勤记录、工牌、劳动合同、老板写的欠条、跟老板的聊天记录(关于工资的)等等,都要好好保存,这都是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 及时维权,别拖:发现老板要赖账,赶紧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别等老板跑路了才着急。
- 相信法院,但也要积极配合:申请强制执行后,要相信法院会尽力帮你,但也要主动提供老板的财产线索。
- 抱团取暖,法律咨询:如果人多,可以一起维权,必要时,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师咨询,他们能给你更专业的指导。
相关法条链接(摘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民工兄弟挣的每一分钱都浸透着汗水,老板拖欠工资天理难容!当协商、投诉都解决不了问题时,法院的强制执行就是咱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从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到去法院申请执行,再到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线索,每一步都很关键,咱们要学法、懂法,更要敢于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害怕,法律是咱们民工兄弟最坚实的后盾,一定要坚信,属于你的血汗钱,终究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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