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有年休假吗
法律解析: 聘用人员一般有年休假。只要聘用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休产假的当年通常还有年休假。产假和年休假是不同性质的假期,一般情况下,休产假并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可以看出,休产假并不在上述不得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内。
产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身体恢复和婴儿的照料而设立的法定假期。而年休假是职工工作一定年限后依法享有的带薪休息假期,目的是让职工在工作之余能够有时间进行休息和放松,恢复体力和精力,以更好地投入到后续工作中。
例如,小李是一名女职工,累计工作满3年,在这一年她休了产假。只要她不存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她依然有权按照规定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按照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休假为5天。所以小李可以在休完产假后,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申请年休假。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时间。但这并不影响职工依法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如果单位以职工休了产假为由,剥夺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律解析: 休产假的当年通常还有年休假。产假和年休假是不同性质的假期,一般情况下,休产假并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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