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女职工休产假,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想和大家聊一个现实中不少女性劳动者遇到的棘手问题:劳务派遣模式下,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不交社保,这合法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很多劳务派遣的女职工在孕期或产假期...
企业一般不可以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合同,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就业稳定。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当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企业不能基于上述这些情形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些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企业违反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 企业一般不可以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合同,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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