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拖欠工资可以提被迫吗
最近有朋友问我,说他们公司最近不太景气,工资已经拖了好几个月,而且是全员都没发,大家都愁眉苦脸的,想辞职吧,又怕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和补偿;不辞职吧,这日子实在难过,他就想知道,这种“全员拖欠工资”的情况,员工能不能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呢?
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劳动者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而且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全员拖欠工资算不算用人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呢?
答案是:算!而且是非常典型的一种。
咱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既包括少发工资,也包括晚发工资,也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不管是拖欠一个人的,还是拖欠“全员”的,本质上都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其最基本的义务——按时足额发工资。
工资是咱们劳动者养家糊口的根本,是咱们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公司经营困难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把这个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如果公司只是偶尔晚发个三五天,并且提前跟员工说明了情况,大家也能理解,但如果是长时间、大面积、无合理解释地拖欠工资,尤其是“全员拖欠”,这就不是小问题了,这直接影响了员工的基本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完全有权利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被迫解除”也不是拍脑袋说走就走的,咱们得注意几点:
- 保留好证据是关键!你得能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之前发薪日期和金额)、公司关于拖欠工资的通知(如果有的话)、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工资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等,这些都得收集好,越详细越好。
- 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事,口头说说是不行的,万一公司不认账呢?一定要用书面形式,比如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清楚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具体写清楚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工资没发),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份通知书最好能通过EMS邮寄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并保留好邮寄凭证,注明邮件内容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能当面递交并让对方签收,那当然更好。
- 解除通知发出后,就可以不去上班了。但工作交接还是要配合的,这是职业道德,也是避免后续麻烦。
-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提出被迫解除后,除了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全员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大家不要慌,也不要觉得只能自认倒霉。只要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并且你有充分的证据,就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
建议参考:
- 第一步:收集证据:立即整理好所有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 第二步:书面通知:撰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和依据,并通过有效方式送达公司。
- 第三步:协商与维权: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所以别拖太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如果公司真的出现了“全员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拖欠时间较长,影响到了你正常的生活,那么你是完全有权利选择“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不仅是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勇敢维权,但也要有理有据,保留好所有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来,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如果公司耍赖,那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毕竟,咱们打工赚钱,图的就是一个安稳和公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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