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拖欠工资,咱提被迫离职能行吗?

普法百科2分钟前1

最近啊,老是接到一些工友的咨询,说公司资金链出了问题,不是欠我一个人的工资,是我们整个部门,甚至全公司的人工资都拖着好几个月没发了,这心里头啊,真是七上八下,活儿干了,钱拿不到,生活都成问题,有的人就问我:“律师,这种集体拖欠工资的情况,我要是以此为由跟公司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法律支持吗?到时候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啊?”

这问题问得太关键了!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养家糊口全指望这点工资呢。

公司集体拖欠工资,咱提被迫离职能行吗?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在公司集体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法律上是有很大可能会得到支持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咱们得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包括了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

那“集体拖欠”和“个别拖欠”有啥不一样吗?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并没有因为是“集体”还是“个别”而区别对待。“集体拖欠工资”往往更能说明公司存在严重的经营问题或者主观恶意,而不是一时的疏忽。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员工提出被迫离职,其合理性和紧迫性就更强,仲裁委和法院通常也更容易认可员工的主张。

光说不练假把式,真要走这一步,有些关键点您可得记牢了:

  1. “被迫”的理由必须是法定的!咱们这次说的是“拖欠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您可不能因为领导骂了我一句、工位太挤了这种理由提“被迫离职”,那法律可不支持。
  2. 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口头说一声不算数,您得写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所以您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通知书怎么送也很关键,最好是能证明公司收到了,比如用EMS邮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己也一定要留好底。
  3.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您得能证明公司确实拖欠您工资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公司以往发薪记录和最近未发薪的情况)、考勤记录、公司发布的欠薪通知、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这些都得搜集好,越多越有利。尤其是“集体拖欠”,如果能有其他同事的证言或者共同的欠薪证据,那说服力就更强了。

所以啊,当公司出现集体拖欠工资这种情况,您确实是“被迫”的,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是完全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建议参考:

如果您正遭遇公司集体拖欠工资的困境,并考虑提出被迫离职,建议您:

  1. 确认法律依据:牢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2. 书面通知是关键:务必以书面形式(《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保留好送达证据。
  3. 证据准备要充分:全面搜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欠薪事实以及您已履行通知义务的各类证据材料。
  4. 集体行动注意方式:如果是集体欠薪,工友之间可以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但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依法理性维权,可以共同咨询律师或向劳动部门反映。
  5. 及时维权: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尽快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当公司出现集体拖欠工资的情况,这已经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因此提出“被迫离职”,在法律上是有充分依据并且大概率会得到支持的,但关键在于您要按照法定程序来,特别是那份明确阐述“因欠薪而被迫离职”的书面通知,以及充足的证据材料,这是您维权成功的基石。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安稳挣钱过日子,公司经营再难,也不能把压力全转嫁到咱们劳动者身上,遇到不公,别害怕,别退缩,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和合法权益,这才是最靠谱的选择!希望今天的分享对您有帮助。

公司集体拖欠工资,咱提被迫离职能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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