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总拖欠工资,我咋提被迫离职才不吃亏?
哎,说起这工资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活儿没少干,汗没少流,到了发薪日,老板不是“再等等”公司困难”,一次两次还行,老这样谁受得了?家里等着米下锅,房贷车贷催着还,这心里的火啊,噌噌地往上冒!...
最近啊,老是接到一些工友的咨询,说公司资金链出了问题,不是欠我一个人的工资,是我们整个部门,甚至全公司的人工资都拖着好几个月没发了,这心里头啊,真是七上八下,活儿干了,钱拿不到,生活都成问题,有的人就问我:“律师,这种集体拖欠工资的情况,我要是以此为由跟公司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法律支持吗?到时候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啊?”
这问题问得太关键了!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养家糊口全指望这点工资呢。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在公司集体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法律上是有很大可能会得到支持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咱们得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包括了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
那“集体拖欠”和“个别拖欠”有啥不一样吗?从法律条文本身来看,并没有因为是“集体”还是“个别”而区别对待。“集体拖欠工资”往往更能说明公司存在严重的经营问题或者主观恶意,而不是一时的疏忽。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员工提出被迫离职,其合理性和紧迫性就更强,仲裁委和法院通常也更容易认可员工的主张。
光说不练假把式,真要走这一步,有些关键点您可得记牢了:
所以啊,当公司出现集体拖欠工资这种情况,您确实是“被迫”的,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是完全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如果您正遭遇公司集体拖欠工资的困境,并考虑提出被迫离职,建议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集体拖欠工资的情况,这已经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因此提出“被迫离职”,在法律上是有充分依据并且大概率会得到支持的,但关键在于您要按照法定程序来,特别是那份明确阐述“因欠薪而被迫离职”的书面通知,以及充足的证据材料,这是您维权成功的基石。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安稳挣钱过日子,公司经营再难,也不能把压力全转嫁到咱们劳动者身上,遇到不公,别害怕,别退缩,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和合法权益,这才是最靠谱的选择!希望今天的分享对您有帮助。
公司集体拖欠工资,咱提被迫离职能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最近啊,老是接到一些工友的咨询,说公司资金链出了问题,不是欠我一个人的工资,是我们整个部门,甚至全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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