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困难就可以拖欠工资?我能因此被迫离职吗?

普法百科2分钟前1

原创文章内容: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公司最近效益不好,老板天天哭穷,工资也开始拖着不发了,大家心里都七上八下的:“公司是真困难,还是找借口?”“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我不想干了,但主动辞职又怕拿不到补偿,这种情况能‘被迫离职’吗?”

公司困难就可以拖欠工资?我能因此被迫离职吗?

别急,朋友们,今天咱们就把这个事儿掰扯清楚。

公司困难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挡箭牌!咱们出来打工,付出了劳动,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天经地义的权利,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公司经营有困难,老板有压力,这些咱们都能理解,但理解不代表就能无条件容忍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工资是咱们养家糊口的根本,是咱们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公司再难,也得想办法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如果公司真的拖欠工资了,咱们能“被迫离职”吗?答案是:能!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可不是咱们主动“跳槽”,这叫“被迫离职”,听着有点绕,但意思就是,是公司先没做到位,咱们才不得不走的。

可能有朋友会问:“那公司说它只是暂时困难,不是故意的,我也能被迫离职吗?” 这里要划重点了:不管公司是故意的还是“暂时困难”,只要它没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工资,那就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红线”,碰不得。

当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咱们不是只能干等着或者忍气吞声,咱们是有底气、有权利选择“被迫离职”的。这种情况下离职,咱们还能依法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这也是对咱们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公司拖欠工资的困境,想通过“被迫离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以下几点建议,能让你更有底气:

  1. 保留好证据是王道!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能证明公司以往发薪时间和本次未发薪的事实)、与公司负责人或HR关于工资发放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书面通知等)、公司发布的任何关于拖欠工资的公告或说明,都要妥善保管。这些证据是你维权的基石。

  2. 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了解清楚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原因和承诺的发放时间,如果公司确实有困难,但能给出明确且合理的支付计划,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接受,但协商不代表放弃权利,书面记录协商结果很重要。

  3. 若协商无果或公司一再拖延,及时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这个“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一下就完事了,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并且在通知书中明确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EMS等可追溯的快递方式送达公司,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送达回执,确保公司收到。

  4. 主张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离职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5.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不执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经营困难不能成为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的合法理由。工资是咱们劳动者付出辛勤劳动的应得回报,是维持生计的根本。当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咱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保留好关键证据,按法定程序操作,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这种糟心事,但万一遇到了,也请记住,你不是孤立无援的,法律会为你撑腰!

公司困难就可以拖欠工资?我能因此被迫离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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