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跑路?别急着哭!手把手教你被迫离职拿补偿,钱一分不能少!
“又到月底了,工资咋还没动静?”“老板,上个月工资啥时候发啊,房租都快交不起了!” 如果你也经常被这些问题困扰,甚至已经好几个月没拿到血汗钱了,那可得竖起耳朵听好了!拖欠工资,这绝对是职场中的“高压线”,也是最让咱们打工人心寒的事儿。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要么是忍气吞声,盼着老板良心发现;要么是一气之下直接走人,觉得“惹不起躲得起”,但你知道吗?就这么走了,你可能就亏大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咱们劳动者是可以“被迫离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别慌,老律师给你捋捋清楚,一步一步来:
第一步:先别急,确认“欠薪”是真的!
你得搞明白,公司是不是真的拖欠工资了,偶尔晚个三五天,老板又及时解释清楚原因并很快补上了,这种可能不算“恶意拖欠”,但如果是明确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没任何正当理由,就是拖着不给,甚至一拖就是两三个月,那这“欠薪”的帽子就算戴上了。
关键点:保留好所有证据!保留好所有证据!保留好所有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老板/hr的聊天记录(关于催工资的)、公司发布的任何关于薪资的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约定了多少钱工资、以及公司没按时发,都给它收集起来,复印备份!
第二步:试着“友好”沟通一下(是为了留证据)
虽然心里可能已经万马奔腾了,但在采取进一步行动前,建议你还是先跟公司“沟通”一下,可以是口头的,但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个邮件、微信消息或者书面通知(记得拍照或留存发送记录),明确告诉公司:“我的X月份工资至今未收到,请公司尽快支付。” 这一步一是给公司一个主动改正的机会,二也是为了固定证据,证明你曾就欠薪问题向公司提出过异议。
第三步:“摊牌”时刻——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沟通之后,公司还是无动于衷,或者嘴上答应就是不掏钱,那咱们就该拿出真本事了!这时候,你需要向公司提交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可是核心武器,内容一定要写对!必须明确指出,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句话是灵魂,少一个字都可能影响后续的补偿!
通知书怎么送?最好是通过快递(比如EMS)邮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字样。自己手里一定要留好底单和快递签收记录,这都是铁证!如果能当面递交并让对方签收,那更是最好的。
第四步:算算账,咱能拿多少补偿?
一旦你基于“公司拖欠工资”这个理由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具体有规定)。
比如说,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该给你 3.5 个月 × 8000 元 = 2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啊!
第五步:钱怎么要回来?两条路!
- 劳动监察投诉:你可以带着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底单等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和补偿,这个方式相对快一些。
- 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那边效果不理想,或者公司就是耍赖,那你就得拿起法律的终极武器——申请劳动仲裁了,写好仲裁申请书,带上所有证据材料,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还不执行,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参考:
- 千万别“裸辞”或“自离”!如果你啥也不说,直接就不去上班了,或者只口头说一句“我不干了”,那很可能被认定为“主动离职”,经济补偿金就泡汤了!一定要按程序来,书面通知,明确理由。
- 证据!证据!还是证据!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所有跟工作、工资、沟通相关的东西,都尽量留下书面或电子记录。
- 行动要及时!知道公司欠薪后,要积极沟通,沟通无效就及时发被迫解除通知,别拖太久,以免夜长梦多,也防止超过仲裁时效。
- 不懂就问!劳动维权过程可能有点复杂,如果你觉得搞不定,别犹豫,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他们能帮你更好地维护权益。
- 保持冷静,理性维权!遇到欠薪肯定窝火,但咱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别采取过激行为,那样可能有理也变没理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朋友们,辛辛苦苦上班,拿工资天经地义,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不能认怂,但也不能蛮干,记住老律师的话:保留证据是前提,书面通知是关键,依法维权是保障!“被迫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
希望今天这篇文章能帮到那些正在经历或可能遇到欠薪困扰的朋友们,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需要的人吧!如果还有啥具体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老律师会尽力为大家解答,咱们打工人,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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