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法律解析: 国企辞职不批准,若已按规定流程提出辞职,可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自行离职。若因单位不配合导致无法正常离职,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
若辞职报告不被批准,可通过多种方式留证据,如书面材料留存、使用电子通讯记录、进行录音录像等。
在辞职报告不被批准的情况下,保留相关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书面材料留存是基础且有效的方式。提交辞职报告时,尽量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在快递详情单上清晰注明“辞职信”以及具体日期,并且保留好寄件的底单。这样可以证明在某个确切时间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自己要留存一份打印版或手写版的辞职报告,上面最好有自己的签名和日期,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电子通讯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辞职报告,要确保邮件内容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愿,包含具体的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并且要保留好邮件的发送记录和收件人的已读回执。如果使用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钉钉等提交辞职报告,要保存好完整的聊天记录,包括自己发送的辞职信息以及对方的回复内容。这些电子记录可以通过截图或者录屏的方式进行保存,同时要注意截图的完整性,不能有删减。
录音录像也能起到关键作用。如果与领导当面沟通辞职事宜且不被批准,可以在获得对方许可或者在公开场合、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录像。录像要清晰记录谈话的场景、参与人员以及谈话内容,录音要能清楚听到双方的对话。这些视听资料能够直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还可以寻找同事作为证人。如果有同事知晓自己提交辞职报告以及领导不批准的情况,可以请他们出具书面证言,证明事件的经过。在保留这些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若辞职报告不被批准,可通过多种方式留证据,如书面材料留存、使用电子通讯记录、进行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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