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一个月,我能炒了老板吗?聊聊被迫解除那些事儿
“唉,这个月工资又没按时发,都拖了一个月了!” 相信不少朋友都遇到过或者听过类似的抱怨,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口气,结果左等右等,工资条就是不见踪影,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一样都等着...
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一样都等着工资来救急,可如果,工资条迟迟不见踪影,一问财务就是“再等等”,这一等,就过去了一个多月,心里那个急啊,真是寝食难安!这时候,不少朋友可能都会萌生一个念头:这班我不上了!这老板太不靠谱了!我能因为他拖欠工资,直接“被迫离职”吗?
别急,咱们今天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咱们得明确一点,工资是咱们劳动者的血汗钱,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是不对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拖欠一个多月,到底能不能“被迫离职”呢?
从法律上来说,还真有“被迫离职”这一说,专业点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可是个好消息,对吧?
这里有个关键点,什么叫“未及时足额支付”?拖欠一个多月,算不算“未及时”?
劳动合同里会约定发工资的日期,如果到了约定日期,工资没到账,公司也没有任何合理解释或者书面通知说明情况,那就算是“未及时”了。拖欠一个多月,时间上来说已经不短了,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构成“未及时支付”的。
这里也不是说,只要晚发一天工资,员工就能立马拍桌子走人,实践中,会考虑一些具体情况,比如公司是不是遇到了不可抗力(比如突然的自然灾害导致银行系统瘫痪没法发薪,并且事后及时补救了),或者是不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并且跟员工做了充分沟通,但如果公司就是恶意拖欠,或者以各种借口搪塞,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如果你遇到了工资拖欠一个多月的情况,心里琢磨着“被迫离职”,该怎么做呢?
重点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拖欠一个多月,在经过合理催告后公司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这个过程不是一拍脑袋就能完成的,需要你有理有据,步步为营,特别是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拖欠工资确实是公司不对,但“被迫离职”是个法律行为,要讲究策略和证据。咱们出来打工,挣的是血汗钱,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真的遇到这种糟心事,别慌,也别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工作顺心!
工资拖欠一个多月了,我能炒了老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一样都等着工资来救急,可如果,工资条迟迟不见踪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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