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没钱发工资,强制执行真的就没辙了?律师教你这么办!
原创文章内容:
“王律师,我老板拖欠我三个月工资了,我去仲裁了,也赢了,可老板说公司没钱,我申请强制执行还有用吗?” 这是我最近经常接到的咨询。
唉,听到这话我也替大家着急,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养家糊口,结果遇到这么个事儿,谁心里能不堵得慌?很多人一听老板说“没钱”,心就凉了半截,觉得这钱肯定要不回来了,但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老板说没钱,不等于真的没钱,更不等于强制执行就没用了!”
咱们得明白,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事儿,不是老板说了算。你拿着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立案,法院会怎么做呢?
第一步:法院会去“查”!法院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去查询被执行人(也就是你的老板或公司)名下的财产,这包括什么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支付宝、微信钱包……你能想到的,法院基本都能查到。很多时候,老板嘴上说没钱,但账户里可能藏着私房钱,或者名下有你不知道的房产车子。法院这一查,说不定就能发现“惊喜”。
如果查到财产了,那恭喜你,事情就简单多了!法院会直接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查封、拍卖房产、车辆等,只要查到的财产足够支付你的工资,那你的血汗钱很快就能回到你口袋里。
最头疼的情况:法院也没查到多少财产,或者老板真的玩起了“一穷二白”。这时候,是不是就真的没希望了?别急,听我往下说。
- “老板没钱”?可能是“老板”个人没钱,但“公司”有钱吗?得分清楚是老板个人拖欠还是公司拖欠,如果是公司,那公司是独立法人,原则上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是“空壳”,老板把公司的钱挪到自己口袋里,或者老板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为一谈,那咱们就有办法了!
- 关键一招:追加被执行人!这可是个大招!如果老板是公司的股东,他没实缴出资,或者出资后又抽逃了,或者他挪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没钱发工资,咱们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老板个人为被执行人,让他个人来承担这个工资债务!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人就是不知道这个,才让老板钻了空子。别被“公司没钱”这个表象给唬住了!
- 还有一招:查找“隐匿财产”线索!法院查的是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有些老板狡猾得很,会把财产转移到亲戚朋友名下,或者用别人的账户收钱,这时候,就需要咱们自己多留个心眼,回忆一下老板平时的消费习惯、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没有什么蛛丝马迹。老板明明开着豪车,却登记在他老婆或小三名下;公司明明在正常经营,却用个人账户收货款,这些线索都可以提供给法院,请求法院进一步调查。你提供的线索越具体,法院执行的可能性就越大!
- “限高”和“失信”,让他寸步难行!如果老板确实暂时没什么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依法对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简称“限高”),比如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买房买车,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如果他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名单),这对他的信誉是个巨大的打击,以后想贷款、做生意都会非常困难,很多老板扛不住这种压力,最后还是会想办法把钱还了。
- 耐心等待,“终本”不代表“终结”!如果法院穷尽了所有手段,确实没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但“终本”不是“终结”,你的债权依然存在!只要你以后发现了老板或公司有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个权利,十年都有效!
大家千万不要因为老板一句“没钱”就放弃。强制执行是咱们最后的法律保障,一定要用好它!对付这种恶意拖欠工资的老板,就是要跟他耗到底,不能让他觉得拖欠工资的成本很低!
建议参考:
- 第一时间申请强制执行:拿到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后,别犹豫,赶紧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越快越好,别拖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通常是2年)。
- 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线索:法院的人力物力有限,你最了解你的老板和公司,把你知道的一切财产线索,哪怕是一点点怀疑,都告诉执行法官。比如老板的车牌号、经常去的消费场所、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有没有其他应收款等等。
- 关注“追加被执行人”的可能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或者老板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况,一定要勇敢地向法院申请追加老板个人为被执行人。这可能需要你提供一些初步证据,或者申请法院调查。
- 学会利用“限高”和“失信”: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老板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甚至纳入失信名单,这些措施虽然不能直接拿到钱,但能给老板施加巨大的社会和生活压力。
- 保持耐心和信心:执行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尤其是在老板“没钱”的情况下,但请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只要我们坚持,总会有希望。
- 抱团取暖,集体维权:如果不止你一个人被拖欠工资,大家可以一起行动,共同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影响力更大,也更容易引起法院的重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条款较多,涉及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未经清算即注销等情形,可根据具体情况查阅对应条款,或咨询律师),就是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把公司的债务追到股东个人头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最后的杀手锏,如果老板恶意拖欠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哪怕他哭穷说“没钱”,咱们也不能轻易认栽!申请强制执行是必须走的一步,而且要走得果断、走得彻底。从法院的财产调查,到我们自己积极寻找线索,再到关键时刻的“追加被执行人”,每一步都可能关系到我们血汗钱的最终归属。
“老板没钱”不是拖欠工资的理由,更不是我们放弃维权的借口。法律赋予了我们维权的武器,就要勇敢地用起来,过程可能会曲折,但只要我们坚持下去,运用好法律工具,紧盯不放,就有很大希望把属于自己的钱拿回来!也要提醒大家,平时工作中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万一发生纠纷,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不再为“老板没钱”而烦恼!
老板没钱发工资,强制执行真的就没辙了?律师教你这么办!,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