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受伤了,还能算工伤吗?万一受伤了怎么办?
好嘞,大家伙儿注意啦!今天咱们来聊个挺实在的话题,就是“超过退休年龄受伤了,还能算工伤吗?万一受伤了怎么办?” 这事儿可关系到不少老年朋友的切身利益,尤其是现在很多人退休了闲不住,还想发挥点余热,或者...
嘿,大伙儿是不是也这样?忙碌了一天,终于盼到下班铃响,那种轻松劲儿就别提了,脑子里可能已经开始盘算:晚上吃点啥?回去追个啥剧?或者约上三五好友小聚一下,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就像个不速之客,偏偏在你放松警惕的时候找上门,下班路上,或者刚到家,不小心磕了碰了,严重点的可能还得去医院,这时候,一个念头就冒出来了:“我这算是工伤不?公司能管不?”
说实话,这问题还真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很多朋友可能觉得,只要是上班时间受的伤才算工伤,下班了就是自己的事儿了,这话吧,对,但也不全对,这里面的门道可不少,今天我就给大伙儿好好掰扯掰扯。

咱们得明确一点,工伤的认定,可不是简单看你是不是在公司里受的伤,关键得看这伤跟“工作”有没有关系,关系大不大。
如果只是下班后,你自己去逛街、买菜、娱乐,或者干一些跟工作八竿子打不着的私事时受了伤,那通常情况下,确实不算工伤,毕竟,公司也不能把咱们24小时都“承包”了,对吧?
重点来了啊,朋友们,划重点!有几种特殊情况,即便你是在下班后受的伤,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下班回家路上,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比如说,你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那你这伤十有八九就能算工伤,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合理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少一个都可能不行,如果你自己闯红灯被撞了,那主要责任在你,这就悬了。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说,公司派你去外地出差,就算是在出差地的非工作时间,只要是因为工作相关的事情受伤,比如去见客户的路上,或者在为工作准备的过程中受伤,也可能算工伤。
下班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啥意思呢?比如说,你下班了,但是老板临时加了个急活儿,你在公司加班处理,这时候受伤了;或者你正收拾一下工作台、关个机器啥的,为明天上班做准备,结果不小心弄伤了手,这也可能算。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虽然是“疾病”,但法律规定视同工伤,有的朋友可能下班前在岗位上就感觉不舒服,但没太在意,结果刚到家就不行了,送医院抢救没超过48小时去世了,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个是兜底条款,以防有特殊情况没涵盖到。
所以你看,下班后受伤算不算工伤,真不是一句话能定死的,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那万一,我是说万一,咱们真在下班后遇到了可能算工伤的情况,该咋办呢?千万别慌,记住这几步:
赶紧就医!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不管啥伤,先把伤看好了再说,保留好所有的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票据,这些都是将来维权的重要证据。
及时报告单位!尽快跟你的领导或者公司负责这块儿的同事说一声,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邮件、微信(记得保留记录),或者填个事故报告啥的,别拖着,越拖越麻烦。
收集证据!这太重要了!你是怎么受伤的?在哪儿受的伤?有没有人看到?(找证人)如果是交通事故,报警了没?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有没有?上下班的路线图、打卡记录、加班通知等等,只要你觉得跟这事儿有关的,都尽量收集起来。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这种情况也不少见),别灰心,咱们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时限一定要记住,别错过了!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或者单位不配合赔偿,咱们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小例子,让大伙儿更明白点。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程序员,平时经常加班,某天晚上,他加班到快9点才下班,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倒了,导致腿部骨折,交警过来处理,认定小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小王这情况,算不算工伤呢?
分析:小王是在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王这种情况,妥妥的算工伤,公司应该在30天内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小王自己或者他家人在一年内也可以去申请。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的内容有点多,但都是干货。
下班后受伤≠一定不是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那几种特殊情形,特别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这两种,是比较常见的。
“上下班途中”有讲究。得是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如果你下班绕远去办私事,那这段路受伤了,可能就不算了。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管是看病的单据,还是事故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是和老板的聊天记录,都可能成为你维权的关键。
及时行动。受伤了赶紧治,赶紧报告单位,别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单位不给力,咱自己也要主动出击。
咱们出来打工都不容易,平平安安是最重要的,但万一真遇到这种糟心事,也别慌,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伙儿,如果真遇上具体问题,最好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毕竟每个案子的细节都不一样。
行啦,今天就聊到这儿,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有啥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拜拜!
下班后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万一受伤了该咋整?,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嘿,大伙儿是不是也这样?忙碌了一天,终于盼到下班铃响,那种轻松劲儿就别提了,脑子里可能已经开始盘算:晚上吃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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