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交公积金不交社保,公司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公司说社保可以不交,但公积金正常缴,这样操作靠谱吗?”乍一听好像员工到手工资多了,公司也省了成本,双方都挺开心,但站在法律角度,这事儿可真没看上去那么美。
社保和公积金虽然都是强制缴纳的,但两者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机构完全不同,社保(五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受《社会保险法》规范;而公积金则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管理的,也就是说,企业并不能“二选一”,必须全部依法缴纳。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跟员工“商量”:你看,要不社保就不交了,你自己拿现金多好,公积金我还照常给你缴,听起来好像很“人性化”,但其实这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像商业保险可以自愿选择,一旦被查,公司不仅要补缴,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而对员工来说,短期看好像钱多了,但长远来看,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都没了,吃亏的还是自己。
更重要的是,公积金虽然可以单独缴存,但它并不能替代社保的保障功能,比如医保中断,次月就不能享受报销待遇;养老金中断更直接影响到退休后的收入,哪怕公司再“好心”,这种协议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案说法:
张先生2021年入职某设计公司,公司跟他签协议称“自愿放弃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每月额外补贴他1500元,张先生觉得到手钱多了,就答应了,结果半年后他因病住院,医药费花了三万多,却因医保断缴无法报销,他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医疗费,公司却以“有协议”为由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个人“自愿放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判决公司为张先生补缴社保,并赔偿其相应的医疗损失,而公积金虽然公司缴了,但这并不能免除其社保缴纳责任。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少缴。
一句话回答开头的问题:只交公积金不交社保,绝对不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员工,这种操作风险极高,对企业而言,面临补缴、罚款和劳动争议;失去的是最基础的生存保障,真正的合规做法是:社保公积金都依法足额缴纳,这才是对双方都负责任的态度。
如果你也遇到公司提出这类“协议”,别犹豫,要么要求公司依法全缴,要么保留证据走法律途径,你的权益,永远别靠“商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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