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说冷静,这冷静期到底谁说了算?能无限拖吗?

普法百科35秒前1

离婚后说“冷静”,这“冷静期”有谱吗?

嗨,朋友们,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私信,都是关于离婚那点事儿的,其中一个问题特别典型:“律师,我跟我前夫/前妻都已经谈好离婚了,甚至有些都签了离婚协议,或者去法院调解/判决了,结果对方突然冒出来一句‘我们都冷静冷静吧’,这一‘冷静’就没个头了,我这婚到底离利索了没?这‘冷静期’到底要多久啊?”

离婚后对方说冷静,这冷静期到底谁说了算?能无限拖吗?

咱们得明白一个事儿,离婚后一方提出来的“冷静”,跟咱们《民法典》里规定的那个“离婚冷静期”,可不是一回事儿啊!那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的,是在你俩去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之后,民政局给你们的30天考虑时间,过了这30天双方都还去领离婚证,才算离成。

但咱们今天说的这个“离婚后说冷静”,情况就复杂多了,这往往发生在两种时候:

  1. 协议离婚后,但还没正式办完手续: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但一方迟迟不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理由是“冷静冷静”。
  2. 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或者已经领了离婚证:一方觉得后悔了,或者想复合,或者就是单纯不想让你痛快开始新生活,于是提出“冷静冷静”,甚至以此为借口干扰对方生活,或者拖延履行离婚协议/判决中的义务。

这个“冷静期”到底谁说了算?能“冷静”多久呢?

说实话,这还真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定标准答案”,因为这更多的是一种情感上的缓冲,或者说是一方主观意愿的表达

  • 如果双方都同意“冷静”:那没问题,你们可以商量一个期限,比如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在这个期限内,你们可以尝试沟通,看看有没有挽回的可能,但要注意,这个“冷静”不能影响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也不能作为一方恶意拖延履行义务的借口。
  • 如果只有一方想“冷静”,另一方不同意:那这个“冷静”就很难成立了,婚姻关系的解除,要么是民政局发了离婚证,要么是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了,一旦这两种情况发生,你们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了,这时候,一方单方面要求“冷静”,并不能改变离婚的事实,另一方完全可以不理会,该干嘛干嘛,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核心问题是:离婚的法律程序走完了吗?

  • 如果没走完(比如只签了协议没领证,或者诉讼离婚还没判):这时候一方说“冷静”,另一方如果也愿意,那可以协商暂停一下程序,但如果另一方不愿意,坚持要离婚,那该走的法律程序还是会继续走下去,法院不会因为一方想“冷静”就无限期搁置案件。
  • 如果已经走完了(领了离婚证,或者判决/调解书生效了):那恭喜你,从法律上讲,你已经恢复单身了!这时候对方说“冷静”,你可以选择配合,也可以选择不配合,如果对方以此为借口不履行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等义务,那你可千万别客气,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离婚后这个“冷静”,更多的是一种道德层面或者情感层面的协商,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它强制执行力,它的时长,理论上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绝对不能是一方说了算,更不能无限期拖延。


以案说法:“冷静”不成反成“僵局”,怎么办?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一些。

案情回顾:

小王(化名)和小李(化名)因为感情破裂,双方协商一致,签了离婚协议,约定了孩子归小王抚养,小李每月支付抚养费,房子归小王,小王补偿小李一部分钱款,签完协议后,小李突然说:“我觉得我们还是太冲动了,再冷静三个月吧,三个月后我们再决定要不要真的去领证。”小王当时心软,想着也许还有挽回的余地,就同意了。

结果这三个月里,小李对复合的事只字不提,反而开始转移一些婚内共同存款,三个月后,小王催小李去办离婚登记,小李又说:“我觉得还没冷静好,再冷静冷静。”小王这才意识到,小李不是想冷静,是想拖延时间,甚至可能想反悔当初的财产分割。

律师分析:

在这个案子里,小王和小李虽然签了离婚协议,但这份协议在没拿到离婚证之前,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小李提出的“冷静三个月”,小王同意了,这算是双方对“冷静期”达成了一致,但三个月后,小李再次无理要求延长“冷静期”,小王完全可以拒绝。

如果小李一直拖着不去办离婚登记,小王有两个选择:

  1. 继续协商:但显然小李已经没有诚意,这条路可能走不通。
  2. 诉讼离婚:小王可以拿着那份签好的离婚协议(虽然未生效,但可以证明双方曾就离婚及相关事宜达成过一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根据协议内容(或结合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如果小王和小李已经领了离婚证,那小李再说“冷静”,小王就可以直接无视了,如果小李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或转移财产,小王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或者提起诉讼(针对离婚协议)。


相关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注意:这是协议离婚时的法定冷静期,与本文讨论的离婚后“冷静”不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律师总结

朋友们,说到底,离婚后一方提出的“冷静”,更像是一场心照不宣的“拉锯战”,或者是一方试图挽回的“最后努力”。

我的建议是:

  1. 明确“冷静”的目的和期限:如果双方都有意愿,想给彼此一个机会,可以冷静,但一定要说清楚,冷静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复合,还是为了更好地分开?冷静多久?一周?一个月?把丑话说在前面,免得日后扯皮。
  2. “冷静”不代表可以无限期拖延或反悔:尤其是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的,就应该尽快落实到法律程序上。
  3. 法律是底线:冷静”变成了一方的“缓兵之计”,或者严重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和权益,别犹豫,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起诉的起诉,该执行的执行。
  4. 果断一点没坏处:覆水难收,既然已经走到离婚这一步,除非有真正复合的可能和诚意,否则过多的“冷静”只会徒增烦恼和变数。

离婚后的“冷静”,是情分,不是本分,多久算完,你自己心里得有杆秤,法律也会给你公正的答案,别让无意义的“冷静”,耽误了你奔向新生活的脚步。 对你有帮助!有任何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

离婚后对方说冷静,这冷静期到底谁说了算?能无限拖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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