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提起诉讼。
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说明档案转移的重要性,如影响新单位入职、社保缴纳、职称评定等,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通过友好沟通,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认识到自身的义务并及时办理档案转移。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虽然这里未直接提及档案问题,但对于用人单位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一旦判决生效,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总之,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是违法行为,劳动者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