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会有生育险吗

法律解析:

在编教师通常会有生育保险。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在编教师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就同步参加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过去,生育保险是一项独立的险种。对于在编教师而言,他们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作为用人单位,一般会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使得在编教师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自2019年起,国家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生育保险不再单独存在,而是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在,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就包含了原来生育保险的费用。在编教师所在的单位会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编教师也就同步参加了生育保险。

在编教师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一系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方面,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都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生育津贴则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不过,不同地区在具体的政策执行和待遇标准上可能会存在差异。有的地区可能在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津贴发放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在编教师基本都能通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到生育保险带来的保障。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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