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辞职档案能自己拿走吗

普法百科9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在编教师辞职后档案通常不能自己拿走。

档案是个人重要的历史记录,包含了个人学习、工作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具有严肃性和保密性。对于在编教师而言,档案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流程。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档案一般是通过公对公的方式进行转递。这是为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档案在个人手中出现丢失、损坏或者篡改等情况。当在编教师辞职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会按照规定将其档案转递到新的接收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

如果档案由个人拿走,可能会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新的接收单位可能会拒绝接收个人携带的档案,因为无法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档案一旦经个人之手,可能会被认定为“死档”,这将给个人后续的工作、学习、社保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比如影响职称评定、工龄计算等。

在编教师辞职后,正确的做法是确定档案的接收单位。如果教师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且该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档案可以转递到新单位;如果新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则可以转递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等档案管理机构。原单位会通过机要通道或者专门的档案转递方式将档案转递到接收单位。

综上所述,在编教师辞职后档案不能自己拿走,应遵循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转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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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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