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与开除有什么不同
解除合同和开除在概念、适用情形、法律性质、程序和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开除则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从适用情形来看。解除合同的情形较为多样,既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协商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像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开除的适用情形相对特定且严重,一般是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违法犯罪等行为。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多次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重大生产事故,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企业可能会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法律性质不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为中性的法律行为,可能是因为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经营调整等原因导致,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者存在过错。而开除带有明显的惩罚性,是用人单位对有严重过错职工的一种严厉制裁。
程序上也有区别。解除合同有多种程序,协商解除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解除协议;法定解除则要遵循法律规定的通知程序等。比如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而开除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内部调查和审批程序,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企业要对职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然后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决定。
后果也不同。解除合同后,根据解除的原因和方式,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被开除的职工,一般情况下是由于自身严重过错导致,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甚至在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单位还有权要求职工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