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需要工伤认定吗
员工受伤不一定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一般而言,若员工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为了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保障,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如果受伤与工作无关,或者员工及用人单位都不打算按照工伤来处理相关事宜,那么就无需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对于员工受伤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是否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当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时,进行工伤认定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工伤认定,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这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员工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
如果员工受伤并非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例如员工在下班之后自行进行娱乐活动时受伤,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也就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另外,若员工受伤后,员工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都不打算按照工伤程序来处理,不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也不会涉及工伤认定的问题。
总之,员工受伤是否需要工伤认定,关键在于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以及相关方是否有进行工伤认定的意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