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

普法百科34秒前1

说起“临时工”,大家可能都不陌生,工地上搬砖的师傅、餐馆里帮忙的服务员、装修队里打零工的技工……他们往往没签那么正规的劳动合同,干的活可能也是短期的,可正是因为这种“临时”的身份,一旦出了意外,受伤了,麻烦事就来了,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我就是个临时工,这受伤了,能算工伤吗?老板会认吗?”

其实啊,这里面有个天大的误区!工伤的认定,可不是看你是不是“临时工”这个名头,关键在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哪怕你没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你实际上是给这个单位干活,受他们管理,他们给你发工资,你干的活也是他们单位业务的一部分,那你和这个单位之间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了这个劳动关系作为基础,那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大部分情况下,那就是工伤!

临时工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

临时工受伤了,首先别自己先打退堂鼓,觉得“我是临时工,肯定不算”,咱们得先琢磨琢磨,我和老板之间,到底算不算有劳动关系,这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那如果真的被认定为工伤了,能赔多少钱呢?这可不是个固定的数,得看具体情况,工伤赔偿的多少,会跟你的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因素挂钩。

简单给大家捋捋,工伤赔偿通常会包含这么几块:医疗费肯定是要报销的,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护理费,还有因为受伤没法上班期间的工资(这个叫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得重,评上了伤残等级,那赔偿就更多了,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都是大头,要是不幸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比如生活不能自理了,那还有生活护理费。

能赔多少钱,不是拍脑袋说的,得一步一步来:先确定是不是工伤,再去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各种具体情况来计算。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讲个我之前碰到的真实案例吧,就叫他老王,老王是个木工,经人介绍到一个装修公司的工地上干活,口头说好一天300块钱,没签合同,干到第五天,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腿给摔骨折了。

刚开始,装修公司老板还挺“大方”,给了2000块钱让老王去看病,说:“老王啊,你这是自己不小心,我们出于人道主义给你点补偿,你拿着赶紧看医生,这事就了了。”老王老实,一开始还真信了,结果医药费一花就上万,后续还得休养,老板就再也不管了,说:“你就是个临时工,我们没合同,不管了!”

老王这下急了,后来经人指点找到了我,我告诉他,先别慌,咱们先去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我们收集了老王工地上的工牌、跟老板讨薪的微信聊天记录、一起干活的工友的证言,还有老板当初给那2000块钱的转账记录,仲裁委最后认定,老王和装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有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接下来就是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经过调查,认定老王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下来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残),老王的伤被评为十级伤残

最后就是算赔偿了,十级伤残,在我们当地,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社平工资的60%算),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加上之前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七七八八加起来,老王最后拿到了将近十万块的赔偿,装修公司老板一开始还想耍赖,后来经过仲裁和法院,最终还是乖乖把钱赔了。

你看,老王这个“临时工”,最后不也按工伤赔了吗?关键在于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咱们说话得有依据,法律条文就是最硬的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条就明确了哪些情况算工伤,临时工只要符合这些情形,一样算!)

  2.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条就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临时工没合同也不怕!)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老律师我给大伙儿总结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1. “临时工”不是“二等公民”:别被“临时工”这个称呼唬住了,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哪怕是事实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就有份。
  2.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干活的时候,注意保留能证明你在那儿工作的证据,比如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或转账记录)、工作服、跟老板的聊天记录、工友的联系方式等等,万一出事,这些都是你的“护身符”。
  3. 维权步骤要清晰: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第三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四步,索赔,每一步都有时间限制,别错过了。
  4. 别轻易私了,尤其是小钱:很多老板出事了就想花点小钱打发你,千万别轻易答应,不然后续治疗、误工损失都没着落,实在不懂,就找专业的人问问,比如律师。

咱们出来干活,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养家,但万一真遇上工伤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自认倒霉,要知道,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最靠谱的。

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帮到那些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转发给身边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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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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