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一文读懂!
哎呀,说起工伤,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本来上班挣钱就挺不容易的,要是再因为工作受了伤,不光身体遭罪,可能还影响收入,一家子的生活都可能跟着受影响,所以啊,咱们今天就掰开揉碎了,好好说说这工伤的事儿...
说起临时工,大家可能觉得就是“打零工”的,今天在这儿干几天,明天在那儿干几天,好像跟正式工不一样,出了事单位可能就不认了,但王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您可别被“临时工”这三个字给唬住了!
临时工受伤了,到底算不算工伤?

咱们得明确一个核心观点:在《工伤保险条例》里,可没有“临时工”这个身份的明确界定,它更看重的是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你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
说白了,只要你是给单位干活,单位给你发工资,你受单位管理,就算没签那份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受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况,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也很重要。
当然了,如果是你自己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受伤,那肯定不算工伤,这个咱们得拎清楚。
那万一真受伤了,能赔多少?怎么赔呢?
如果不幸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了,那接下来就是赔偿的问题,这可不是单位随便给点医药费就完事的。
第一步:赶紧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工伤认定下来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一步是为了确定你的伤残等级,看看是十级伤残啊,还是更重一点,这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赔偿。
第三步: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
注意了!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以上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要是耍赖不给,咱们有地方说理去!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真实的小例子,就叫他老李吧,老李是个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没签合同,工资也是现金发放,有一天,老李在脚手架上砌墙,脚下一滑摔了下来,导致右腿骨折。
一开始,包工头说老李是临时工,不算工伤,就给了2000块钱医药费想了事,老李心里憋屈啊,找到我咨询。
我告诉他:“老李,你虽然没签合同,但你每天去工地干活,受包工头管理,他给你发工资,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妥妥的工伤!”
后来,在我的协助下,老李收集了工地上的工牌、几个工友的书面证言、以及包工头给他发工资的微信转账记录(幸好他留着!),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最终认定老李属于工伤。
老李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咱们当地的标准,老李最终从包工头的建筑公司那里拿到了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在内,总共将近15万元的赔偿,老李拿到钱的时候,激动得眼眶都红了,说没想到临时工也能享受到这么周全的保障。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临时工身份不是免责金牌,只要证据确凿,工伤待遇一样能拿到手!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划重点:“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临时工也在这个范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总结
各位临时工兄弟姐妹们,听了这么多,王律师给大家总结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咱们出来打工,都是为了养家糊口,平平安安最重要,但万一真遇到工伤这种糟心事,也别慌,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怎么去争取,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让每一位辛勤付出的临时工朋友,都能在受到伤害时,稳稳当当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有啥具体问题,欢迎大家随时咨询,咱们下期再见!
临时工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怎么赔?,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说起临时工,大家可能觉得就是“打零工”的,今天在这儿干几天,明天在那儿干几天,好像跟正式工不一样,出了事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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