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怎么赔?

普法百科33秒前1

说起临时工,大家可能觉得就是“打零工”的,今天在这儿干几天,明天在那儿干几天,好像跟正式工不一样,出了事单位可能就不认了,但王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您可别被“临时工”这三个字给唬住了!

临时工受伤了,到底算不算工伤?

临时工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怎么赔?

咱们得明确一个核心观点:在《工伤保险条例》里,可没有“临时工”这个身份的明确界定,它更看重的是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你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

说白了,只要你是给单位干活,单位给你发工资,你受单位管理,就算没签那份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中受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 哪些情况算工伤呢?(敲黑板,重点来了!)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比如长期在粉尘大的环境下工作得了肺病);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况,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也很重要。

当然了,如果是你自己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受伤,那肯定不算工伤,这个咱们得拎清楚。

那万一真受伤了,能赔多少?怎么赔呢?

如果不幸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了,那接下来就是赔偿的问题,这可不是单位随便给点医药费就完事的。

  1. 第一步:赶紧申请工伤认定!

    • 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单位不申请,或者单位没给你交社保,那你自己或者你的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去申请!千万别等过了时效,那就麻烦了。
    •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一般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工资条、工牌、工友证言等)、医疗诊断证明等。
  2. 第二步:工伤认定下来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一步是为了确定你的伤残等级,看看是十级伤残啊,还是更重一点,这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赔偿。

  3. 第三步: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

    • 赔偿项目可不少,主要包括:
      •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个非常重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后,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以此类推,十级是7个月。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注意了!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以上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要是耍赖不给,咱们有地方说理去!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真实的小例子,就叫他老李吧,老李是个建筑工地上的临时工,没签合同,工资也是现金发放,有一天,老李在脚手架上砌墙,脚下一滑摔了下来,导致右腿骨折。

一开始,包工头说老李是临时工,不算工伤,就给了2000块钱医药费想了事,老李心里憋屈啊,找到我咨询。

我告诉他:“老李,你虽然没签合同,但你每天去工地干活,受包工头管理,他给你发工资,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妥妥的工伤!”

后来,在我的协助下,老李收集了工地上的工牌、几个工友的书面证言、以及包工头给他发工资的微信转账记录(幸好他留着!),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最终认定老李属于工伤。

老李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咱们当地的标准,老李最终从包工头的建筑公司那里拿到了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在内,总共将近15万元的赔偿,老李拿到钱的时候,激动得眼眶都红了,说没想到临时工也能享受到这么周全的保障。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临时工身份不是免责金牌,只要证据确凿,工伤待遇一样能拿到手!


法条链接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划重点:“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临时工也在这个范围内!)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总结

各位临时工兄弟姐妹们,听了这么多,王律师给大家总结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1. “临时工”也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别因为自己是临时工就觉得低人一等,在工伤认定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因工作受伤。
  2.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平时干活,工牌、工服、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最好)、工友的联系方式,这些都可能成为你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受伤后,现场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也要第一时间保留好。
  3.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自己或者家人一定要在1年内去申请,千万别拖延过了时效。
  4. 勇敢维权,别怕麻烦!如果单位不配合,或者耍赖不给赔偿,咱们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帮你更好地维护权益。

咱们出来打工,都是为了养家糊口,平平安安最重要,但万一真遇到工伤这种糟心事,也别慌,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怎么去争取,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让每一位辛勤付出的临时工朋友,都能在受到伤害时,稳稳当当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有啥具体问题,欢迎大家随时咨询,咱们下期再见!

临时工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怎么赔?,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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