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用人单位负责哪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工伤用人单位负责哪些赔偿
在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首先,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定期限,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再者,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需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另一比例。
另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同时,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后工伤能否再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后,工伤通常可以再赔偿。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后,仍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过,部分项目不能重复赔偿。
医疗费方面,由于是实际支出费用,遵循填平原则,若已在中获赔,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但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特有赔偿项目,职工可向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主张。
例如,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获赔,而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性质类似,此时通常不能再获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基于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的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无关联,职工可正常申领。
总之,在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后,需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判断能否再获赔偿。职工可先明确已获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再结合工伤待遇规定,主张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所以,如果该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例如,职工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职工可申请工伤认定。
不过,若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而是职工因个人事务外出期间等其他情形,即便负同等责任,通常也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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