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有谁支付

普法百科38分钟前1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能以未参加工伤保险为由逃避责任,需要承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例如,某企业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该职工的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都需要由企业按照相关标准支付。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会使其面临较大的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积极参加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和降低自身风险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本文来源:https://www.falv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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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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