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真能坐牢吗?老赖被抓后才明白这3件事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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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才算工伤?咱们得先搞明白这个“圈”
说起工伤,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在单位干活时受伤了就是工伤”,这话没错,但不全面,工伤的范围,可比咱们想的要细致一些,咱们得掰扯清楚,到底哪些“伤”能被认定为工伤,这样才能在关键时刻不吃亏。

也有一些情况明确不算工伤,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咱们就别往工伤上靠了,法律不支持。
万一工作中受伤了,咱们该咋办?别慌,按步骤来!
万一真不幸在工作中受伤了,千万别慌,也别觉得“小事儿,忍忍就过去了”,该有的权益一定要争取,记住以下几步:
以案说法:小李的“意外”算不算工伤?
说了这么多理论,咱们来个真实点的例子(为保护隐私,人物地名均为化名)。
案例:小李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某天早上8点,他骑电动车去公司仓库取件,准备开始一天的派件工作,在仓库门口,因为地面有冰(前一天晚上下过雨结了薄冰),小李不小心滑倒,导致右腿骨折,他认为这是上班路上受伤,应该算工伤,但公司认为他还没正式开始工作,不算。
争议焦点:小李在去仓库取件途中滑倒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处理结果:小李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经调查认为,小李去仓库取件是为了开始一天的派件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最终认定小李的受伤为工伤。
律师点评:这个案例就很好地诠释了“预备性工作”受伤也能认定为工伤,小李虽然还没开始正式派件,但取件是派件的前提,是为工作做准备,地点也在单位仓库门口(工作场所),因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单位那种“没正式开始工作就不算”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法条链接:这些是咱们维权的“尚方宝剑”
了解了实际案例,咱们再来看看法律依据,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工伤维权,记住这几点不吃亏!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范围和处理流程的干货就分享到这里,我再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要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咱们出来挣钱都不容易,平平安安最重要,但万一真遇上工伤这种糟心事,也别慌,别怕,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随时交流。
到底哪些算工伤?工作受伤了该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啥情况才算工伤?咱们得先搞明白这个“圈” 说起工伤,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在单位干活时受伤了就是工伤”,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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