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了?别慌!第一步该做什么?费用谁来承担?

普法百科35秒前1

大伙儿都知道,工伤这事儿一旦摊上,对个人和家庭都是不小的打击,好不容易伤情稳定了,生活刚要重回正轨,结果“屋漏偏逢连夜雨”,旧伤又复发了,那种无助和焦虑,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别担心,今天王律师就用大白话跟您唠唠,工伤复发了,咱们第一步该干啥,还有最关键的——这后续的费用到底该谁来扛。

您得明白,工伤复发不是您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单位说了算,得有“官方认证”,一旦觉得不对劲,身体那个老地方又开始作妖,跟当初受伤的时候感觉差不多,甚至更严重了,千万别自己扛着,也别先急着跟单位吵吵

工伤复发了?别慌!第一步该做什么?费用谁来承担?

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赶紧去“备案”和“诊断”!

您得先去您当初认定工伤的那个部门(一般是当地人社局工伤科)吱一声,说我这老伤好像又犯了,最最重要的,您得去原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可的医疗机构,让医生给您好好检查检查,出一份《工伤复发确认诊断证明》,这个证明可不是随便哪个小诊所就能开的,必须是有资质的机构,这份证明会明确您是不是真的工伤复发了,以及复发的伤情跟之前的工伤有没有直接关系,这玩意儿,就是您后续维权的“通行证”,务必妥善保管!

拿到这个诊断证明之后,您再把它提交给社保部门或者单位,让他们确认一下,接下来的治疗、康复啥的怎么安排。

最关心的费用问题,到底谁来承担呢?

如果您单位给您缴纳了工伤保险,那恭喜您,大部分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比如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如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您所在的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给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不好意思,这笔账就得算在单位头上了,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都得由单位来承担。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您已经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并且一次性领取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之后再发生工伤复发,这个费用就得看您当初是怎么跟单位约定的,或者当地有没有特殊政策了,这个比较复杂,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核心就是:及时诊断、确认复发、保留证据,然后根据单位是否参保,找对责任方。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老王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前年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导致右腿骨折,当时被认定为工伤,也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享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后来伤好了就回单位继续上班了。

结果今年年初,老王觉得右腿又开始疼,而且越来越厉害,走路都费劲,他赶紧跟单位说了情况,单位让他先去医院看看,老王没含糊,直接去了当初给他治疗工伤的那家三甲医院,挂了骨科专家号,医生详细询问了病史,做了检查,最后诊断为“右胫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松动,创伤性关节炎急性发作”,明确写了“系原有工伤伤情复发”。

老王拿着这份盖了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第一时间就交到了单位的人事部门,并且去当地人社局工伤科备了案,因为单位一直给老王缴纳着工伤保险,所以后续老王的检查费、治疗费、以及医生建议的康复理疗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老王停工留薪治疗期间,单位也按月给他发了工资,福利待遇一分没少,老王这才松了口气,安心养伤。

这个例子就说明,老王做得非常对:及时就医、明确诊断(证明复发与工伤的关联性)、及时报备。所以他的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总得有法可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第三十条主要讲的是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二条是关于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第三十三条就是停工留薪期待遇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简单说,就是工伤复发后,该治的治,该歇的歇,费用该谁出的谁出,工资福利待遇也不能少。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复发的话题就跟大家聊到这儿,王律师给您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1. 别慌,按流程走:工伤复发不可怕,最怕的是您自己乱了阵脚,不按规矩来。
  2. “诊断证明”是核心:务必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明确的工伤复发诊断证明,这是您维权的关键。
  3. 费用承担有章法:单位参保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参保的,单位全额承担。
  4. 保留好所有证据:医疗单据、诊断证明、与单位的沟通记录等等,都要妥善保管,以防万一。

如果单位不配合,或者在费用承担上扯皮,您也别客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工伤复发确实不幸,但只要咱们懂法、用法,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永远是咱们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

工伤复发了?别慌!第一步该做什么?费用谁来承担?,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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