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轻伤谁说了算?鉴定流程怎么走?
咱们开车、走路,谁也不想摊上事儿,但万一真遇上了交通事故,磕了碰了,身体不舒服,那后续的赔偿、责任认定,都可能跟“伤得有多重”扯上关系,尤其是“轻伤”这个词,听起来好像不重,但在法律上,它可是有严格定...
哎呀,真要是在工地上、车间里,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那滋味儿可不好受,身体受苦不说,心里也跟着着急:这算不算工伤啊?后续赔偿怎么办?这时候,工伤鉴定就成了关键的一步,它就像一把尺子,量一量咱们的伤情到底有多严重,能拿到多少赔偿,能不能评上等级,都指着它呢。
这工伤鉴定到底是个啥流程?是不是单位说啥就是啥?自己去办又该从哪儿下手?好多朋友一提到这个就头大,感觉两眼一抹黑,别慌,今天王律师就用大白话给你捋捋清楚,让你心里有个数,少走弯路,别掉进那些不必要的“坑”里。

你得明白,工伤鉴定不是你想做就能马上做的,它有个前提:先得认定为工伤!对,你没听错,这是两步走,第一步是“工伤认定”,确定你这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引起的,符不符合工伤的条件,第二步才是“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工伤鉴定”,看看伤残等级是多少。
工伤认定咋弄呢?
单位会在你受伤之日起30天内,帮你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划重点了啊朋友们,如果单位不给你办,或者单位压根儿没给你交社保,那咱自己或者咱的家人,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时间可千万别错过了,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到时候哭都来不及!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你得带上啥材料呢?身份证复印件肯定少不了,还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啥的,证明你确实在那儿上班,最重要的,是医疗证明,比如病历本、诊断证明、拍片报告这些,证明你受伤了,怎么受的伤,如果有现场目击证人,能让他们写个证言,那就更好了。
等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确认是工伤了,接下来就该轮到劳动能力鉴定了,这一步是为了确定你的伤残程度,比如是十级伤残啊,还是更重一点的,这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这些实实在在的钱。
那劳动能力鉴定去哪儿申请呢?一般是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个委员会通常设在社保局或者人社局下面,申请的时候,也要填表格,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复印件、你的病历材料等等。
提交材料后,鉴定委员会会安排你去指定的医院做检查,到时候医生会根据你的伤情,对照国家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个标准,给出一个鉴定意见,委员会会根据医生的意见,出具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告诉你评上了几级伤残。
拿到这个结论书,你就知道自己大概能获得哪些赔偿了,如果单位给你交了社保,大部分赔偿是社保基金出;如果没交,那不好意思,单位就得自掏腰包了。
说到这儿,王律师得给你提个醒,有些“坑”你可千万别踩:
啊,工伤鉴定这事儿,虽然听起来复杂,但只要你一步步来,把该准备的材料准备好,了解清楚流程,就没那么可怕,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受了伤,咱们就得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张吧,老张在一家装修公司干活,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交社保,有一天,他在给客户家安装吊灯时,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了下来,腿给摔骨折了。
出事之后,公司老板来看了一眼,给了几千块钱医药费,就想让老张回家养着,说这是“意外”,不算工伤,老张老实人,一开始还真信了,后来邻居提醒他:“你这是干活受的伤,怎么不算工伤?赶紧去问问!”
老张这才慌了神,找到我,我告诉他,首先得证明他和装修公司有劳动关系,虽然没合同,但老张平时有工牌,还有和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这些都能当证据,我帮他整理了材料,指导他去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保局最终认定老张这属于工伤。
认定下来后,我们又去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因为老张腿骨折影响了正常行走,最后鉴定为九级伤残,有了这个鉴定结论,我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向公司索赔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等,公司老板一开始还想耍赖,但看到我们手里的工伤认定书和鉴定结论,加上我们依法据理力争,最后还是乖乖把赔偿款给了老张。
你看,老张一开始差点就被老板忽悠了,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所以说,懂点法,关键时刻真能帮大忙!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划重点:单位30天,个人1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这些法条是咱们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大家可以重点看一下。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鉴定的那些事儿,王律师就给大家说到这儿,就几个关键点:
工伤维权之路可能会有点曲折,但只要咱们走对了流程,拿对了证据,就一定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身体受伤了,权益可不能再“受伤”了!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觉得有用,就赶紧分享给身边需要的朋友吧!有啥具体问题,也欢迎随时来找我聊聊。
哎呀,真要是在工地上、车间里,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那滋味儿可不好受,身体受苦不说,心里也跟着着急:这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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