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怎么处罚?跑了就真没事了?别天真了!
你有没有想过,开车路上万一不小心碰了人,第一反应是停车救人,还是踩油门跑路?很多人心里可能闪过一个念头:“反正没人看见,溜了就过去了。”但现实可没这么简单,今天咱不讲大道理,也不念法条背书,就坐下来,...
这问题啊,说实话,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就像问“这场球谁能赢?”一样,得看双方的实力、准备和运气,但有一点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只要咱们工人手里证据扎实,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别觉得单位财大气粗就一定能赢,法律面前,证据说话,事实为王。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证据!证据!还是证据!这可不是我啰嗦,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索赔金额,每一步都离不开证据。

第二,及时行动,别拖延!工伤认定是有时效的,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过了这个期限,再想维权就难了,受伤了,别想着“私了”拖着,先把工伤认定申请了再说。
第三,懂法,或者找个懂法的人帮你!工伤维权流程比较复杂,从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再到劳动仲裁,甚至可能到法院诉讼,里面的门道不少,咱们工人兄弟可能平时忙于生计,对这些不熟悉,这时候,要么自己花点时间研究研究《工伤保险条例》这些法律法规,要么就果断找个专业的工伤律师,律师能帮你梳理证据,指导你走流程,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别心疼那点律师费,和你应得的工伤赔偿比起来,往往是值得的。
那单位那边呢?他们会怎么做?有些单位,尤其是一些小老板、不规范的企业,出了工伤事故,第一反应可能是“捂盖子”、“私了”压价,甚至否认劳动关系,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们可能会说“你操作不当”、“这不算工伤”等等,这时候,咱们工人一定要心里有数,别被他们吓唬住,也别轻易签那些不公平的“私了协议”。
总结一下,咱们工人要想在工伤官司中占优势,甚至打赢官司,就得:
国家制定《工伤保险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你确实是因工受伤,证据又比较充分,那么打赢官司,拿到应得的赔偿,是完全有可能的!单位如果没给你买社保,那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都是单位自己承担!
以案说法
案例:老王的“幸运”与“不幸”
老王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干活,没签劳动合同,工头也是口头约定工资,一天,老王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因为一块松动的木板没踩稳,摔了下来,腿部骨折。
不幸的是:工头一开始想给点医药费私了,说给两万块钱让老王回家养着,老王一听就急了,这腿骨折,后续还有误工费、伤残赔偿呢,两万哪够?工头看老王不同意,就开始耍赖,说老王自己不小心,跟工地没关系。
幸运的是:老王的儿子小王是个大学生,懂点法律,小王赶紧让老王收集证据:
小王帮老王在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工头那边收到社保局通知后,还是不承认,说老王不是他的工人,社保局经过调查,结合老王提交的银行流水、工牌、老乡证言,最终认定老王属于工伤。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老王又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小王又协助老王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工头(或其挂靠的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仲裁委开庭时,工头那边还是没请律师,只是一味狡辩,老王这边证据确凿,小王也准备得很充分,仲裁委支持了老王的大部分请求,裁决工头(及其挂靠公司)赔偿老王各项损失共计十几万,工头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也维持了仲裁裁决,老王最终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没签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一样可以认定工伤,单位想耍赖,没那么容易!关键在于证据!及时维权!必要时,家人的支持和专业的指导(哪怕是懂法的家人)也非常重要。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一条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律师总结
各位工友,打工伤官司谁会赢”,我给大家的最终结论是:谁证据足,谁占理,谁就能赢!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工伤问题,别犹豫,及时行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下期再见!
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工伤官司的输赢呢?,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这问题啊,说实话,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就像问“这场球谁能赢?”一样,得看双方的实力、准备和运气,但有一点我可以...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