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了,谁说了算?责任又该谁来扛?

普法百科34秒前1

聊聊工伤责任认定那点事儿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出了意外,受伤了,那可真是让人糟心,这时候,“工伤责任认定”就成了关键中的关键,它就像一把尺子,量一量你这伤到底是不是因为工作引起的,该由谁来负责赔偿你的损失。

工伤了,谁说了算?责任又该谁来扛?

简单说,工伤责任认定,就是确定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的疾病,是不是属于工伤范畴,以及如果是工伤,应该由哪个主体(通常是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这不仅关系到能不能拿到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等,更关系到咱们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很多朋友可能觉得,我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受的伤,那肯定是工伤,老板就得赔,这话对,但也不全对,工伤的认定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不是咱们拍脑袋说了算,也不是老板说不算就不算。

哪些情况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几种常见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典型的工伤,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划伤,在办公室搬东西扭伤腰等等。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上班前提前到岗,在准备开工的工具时不小心受伤;或者下班后,在收拾工作区域时不慎摔倒。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因为拒绝违规操作而被同事打伤,或者在维持工作秩序时被外来人员袭击。
  4. 患职业病的。这个也好理解,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得了尘肺病,长期接触化学物质导致中毒等,这些都属于职业病,算工伤。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老板派你去外地出差谈业务,路上出了车祸,或者在外地工作时受伤,都算。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大家要注意,“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两个条件很重要,比如你下班骑电动车,因为自己闯红灯被汽车撞了,自己负主要责任,那这个就不算工伤。

除了这些,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等。

也有一些情况是明确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咱们可得拎清楚。

工伤责任认定,到底谁说了算?流程是啥样的?

工伤不是你说是就是,我说不是就不是,得有专门的部门来认定,这个“说了算”的部门,就是咱们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的工伤认定科)。

那具体流程怎么走呢?

  1. 申请: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给申请(有些小老板可能怕麻烦或者想逃避责任),咱们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申请的时候,得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如果没有书面合同,那就得先想办法证明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3. 受理与调查: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就受理,之后可能会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咱们得积极配合。
  4. 作出认定决定:社保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别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谁来扛?老板还是工伤保险?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是赔偿问题了,这责任谁来扛呢?

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不好意思,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缴纳工伤保险,对老板和员工都是一份保障。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小案例,更直观:

案例1:小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某天在上班时,因为机器老化突然发生故障,导致他左手被压伤。这种情况,很明显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妥妥的工伤,单位应该在30天内为小王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小王的医疗费、后续的伤残补助等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单位负责他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案例2:小李是公司白领,下班后和朋友去打球,不小心崴了脚。这就不算工伤,因为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是工作原因。

案例3:小张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骑电动车被一辆闯红灯的小汽车撞倒,交警认定小汽车司机全责。小张这种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他既可以向小汽车司机索赔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部分不能重复获得)。


法条链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工伤责任认定,说到底,是咱们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道关卡,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1. 牢记核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三要素,大部分工伤都离不开这三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则要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
  2. 及时申请: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告诉单位,并督促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咱们自己或家人一定要在1年内去申请,千万别错过了时效!
  3. 保存证据:劳动关系证明、事故现场证据(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医疗记录等,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一定要妥善保管。
  4. 了解流程:大致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5. 依法维权: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或者单位拒不承担责任,要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咱们出来打工不容易,平平安安是福气,但万一真遇到工伤这种糟心事,也别慌,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有具体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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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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