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收入怎么做账?会计处理不当小心惹上大麻烦!
无票收入怎么做账?专业会计处理指南 在日常经营中,很多企业会遇到“无票收入”的情况,比如客户不要发票的现金交易、个人消费者的小额支付等,虽然这类收入没有开具发票,但税务上依然需要如实申报和做账,如果...
公司急着用钱,老板从朋友那儿借了50万应急,钱一到账,财务小李立马做了一笔“其他应付款”入账,觉得完事大吉,结果半年后税务稽查上门,这笔借款被认定为“隐性收入”,差点被要求补税加罚款。
别以为“借钱不就是进账再还吗?”——在会计和法律的世界里,公司借款的账务处理可没那么简单,稍有不慎,轻则影响报表准确性,重则引发税务风险、甚至被怀疑抽逃出资或虚假融资,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讲清楚:公司借款到底该怎么做账?背后藏着哪些坑?怎么避?

做账第一步,不是翻凭证,而是问清楚——这笔钱是谁借的?以什么名义借的?
常见情况分三种:
股东个人借给公司
 比如张总自己掏钱救急,这种属于“关联方借款”,必须签借款协议,明确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哪怕不收利息,也建议写明“无息”,避免被税务认定为“利益输送”。
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借款
 比如找供应商短期拆借,同样要签合同,哪怕只是微信聊天记录,也得保留证据,这类借款通常计入“其他应付款”,但要注意资金用途是否合规。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这种最规范,银行放款自然有合同和流水,直接计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按期计提利息,走财务费用。
⚠️重点来了:无论哪种借款,只要没有书面协议+公对公转账记录,都可能被质疑真实性!
很多会计图省事,所有借款一律挂“其他应付款——某某某”,听着没问题,实则隐患重重。
举个例子:
公司向王经理借款30万,用于采购原材料。
小李直接记:
借:银行存款30万
贷:其他应付款——王经理 30万
表面看没问题,但如果王经理不是股东,也不是高管,突然借出30万,又长期不还,税务会怀疑这是不是变相发工资?是不是逃避个税?
✅ 正确做法是:
很多老板说:“我哥们儿借钱给我,一分利息都不收,这不是省了?”
 听起来是好事,但从税务角度看——免税≠没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也就是说:
 你股东借100万给公司,一年不收利息,而市场利率是4%,税务可能认定你“少付利息4万”,视为公司获得了4万元的“隐性收入”,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 所以建议:哪怕是亲友借款,也按LPR签个合理利率,既合规,又能税前扣除,一举两得。
还款不是简单一笔“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就完事。
关键点:
否则,几年后账上还挂着“应付老张50万”,人家早忘了,你却成了“疑似赖账”,审计一查,问题一大堆。
去年我代理一家小微企业,老板老陈因资金链紧张,向表弟借了80万周转,口头约定两年内还清,没签合同,也没走公司账户,钱是从表弟老婆的卡转到老陈私人账户的。
三年后税务稽查,发现公司账上有大额现金流入但无来源说明,初步认定为“隐瞒收入”,拟处罚30多万。
我们紧急补救:找到当年微信聊天记录、部分转账截图,并让表弟补签了一份《借款确认书》,说明资金性质、用途、还款计划,税务认可了“民间借贷”事实,撤销了偷税认定。
但代价是:公司信用受损,银行续贷被拒。
教训很深刻:再亲的关系,也抵不过一张白纸黑字的协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明确借款属于金融负债,需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支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关联交易不得随意定价,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单位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若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可能被推定为变相抽资。
公司借款不是简单的“进钱—出钱”,它牵扯到财务合规、税务安全、法律边界三层防线。
作为老板或财务,你要记住:
✅ 借款必签协议,哪怕对象是亲爹
✅ 走公账,留痕迹,不怕查
✅ 利率合理,利息合规开票
✅ 股东借款年底尽量清零
✅ 所有资料归档三年以上
别等到税务上门才想起“哎呀当时忘了”,那时候,解释的成本远比预防高得多。
真正的财务管理,不是做漂亮的报表,而是让每一笔钱,都能站得住、说得清、经得起查。
钱可以借,但账,一定要做得明白。
公司借款怎么做账?一笔钱进账,会计处理不当可能埋下大雷!,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公司急着用钱,老板从朋友那儿借了50万应急,钱一到账,财务小李立马做了一笔“其他应付款”入账,觉得完事大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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