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到底多久,我才能提被迫离职?
大伙儿出来打工,图的就是那份安稳和那份应得的报酬,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真是心里头堵得慌,干活都没劲儿,这时候,很多朋友就会琢磨:“他到底欠我多久工资,我才能理直气壮地说‘我不干了’,而且还能拿到...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天,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真是心里堵得慌,日子过不下去了,想辞职吧,又觉得就这么走了不甘心,听说有种叫“被迫离职”的,可以拿到补偿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的工资到底拖多久,我才能以“被迫离职”为由,潇洒地走,还能拿到应得的补偿呢?
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被迫离职”不是你说“我被迫了”就算数的,它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就包含了我们常说的“被迫离职”。
关键问题来了:工资到底拖多久,才算“未及时足额支付”呢?
很多人以为,是不是得拖个个把月,或者公司明确说不发了才算?法律上并没有一个一刀切的“具体天数”规定,必须拖欠30天”或者“必须拖欠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判断的核心在于“未及时”和“足额”。
“足额”比较好理解,就是不能少发、克扣,而“及时”,通常是指用人单位超过了双方约定的发薪日,或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
比如说,你们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是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结果公司这个月拖到20号还没发,那这就算“未及时”了,或者,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就是拖着不发,哪怕只拖了几天,理论上也可能构成“未及时”。
但这里有个重要的点:偶尔的、短期的、有合理理由的拖欠(比如财务系统临时出问题,公司很快就解决了并补发了),可能不会被直接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
真正能作为“被迫离职”有力理由的,往往是那种“持续性”的拖欠,或者拖欠的金额较大,或者经过劳动者催告后,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支付或者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
简单说,就是公司明确表示不发了,或者拖着不给,经过你催了之后,还是不给,或者给不了一个明确的、能兑现的发薪日期。这种情况下,你就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说的“被迫离职”。
划重点:不是说只要晚发一天工资你就能马上“被迫离职”,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会综合考虑拖欠的时长、金额、原因,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有主观恶意,还有你是否进行过催告等因素来判断。
如果你遇到了工资被拖欠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被迫离职”,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问题,核心在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这种行为是否让你无法再继续工作下去。法律给了我们劳动者维权的武器,但维权过程中,证据是王道,程序要合法,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糟心事,不要忍气吞声,也不要冲动行事,收集好证据,咨询专业人士(比如律师或劳动仲裁部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付出了劳动,就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工作顺利,钱包鼓鼓!
我的工资拖多久,我才能被迫离职?,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天,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真是心里堵得慌,日子过不下去了,想辞职吧,又觉得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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