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公司一句‘没钱’,工资它就像跟你玩起了‘躲猫猫’,迟迟不见踪影,这种事儿,谁遇上谁糟心!”
不少朋友跟我吐槽,说自己遇上了公司拖欠工资的糟心事,一开始可能还抱着“公司困难,再等等”的想法,结果这一等,就是一个月、两个月……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一样不要钱?口袋里的积蓄眼看着就要见底,心里那个急啊,就像火烧眉毛一样。
这时候,有些朋友就会萌生退意:“这班没法上了,工资都发不出来,我还在这儿耗着干嘛?” 一气之下就提交了辞职信,但辞职之后,心里又犯嘀咕:“我这是被迫辞职的,就这么走了,我之前被欠的工资能要回来吗?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补偿啊?”
别急,朋友,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这种情况下,咱们还真不是只能吃“哑巴亏”。
咱们得明确一点:公司拖欠工资,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清清楚楚地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可不是公司想拖就能拖的!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咱们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偿呢?答案是:能!而且不仅能要回被拖欠的工资,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是按照咱们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听到这儿,是不是心里稍微舒坦了一点?但问题来了,怎么证明我是“被迫离职”的呢?
这就需要咱们做好以下几步:
收集证据,保留“一手资料”:这是最重要的!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公司发薪记录的)、考勤记录,还有你跟公司负责人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以及公司欠薪的事实。这些证据,一个都不能少!
“书面通知”是关键:如果你决定因为公司欠薪而辞职,千万不要只口头说一声,或者随便写个“个人原因”就走了。一定要给公司发一份正式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里要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邮件(发送到公司官方邮箱,并要求已读回执)等方式送达,确保公司能收到,并且你有送达的证据。
先礼后兵,协商解决:在发通知之前或者之后,也可以尝试跟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愿意协商解决,那自然是最好的,省时省力。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如果公司还是耍赖,不肯支付,那咱们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了,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把咱们收集到的证据都提交上去,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别害怕,劳动仲裁现在很方便,而且大部分情况下是免费的!
咱们劳动者的权益,可不是说侵犯就能侵犯的!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理亏,咱们有理有据,就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讨回公道,那种感觉,真的太憋屈了!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那是咱们用汗水和时间换来的辛苦钱!
遇上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的情况,千万别慌,也别觉得自己“倒霉”就认了。只要咱们方法得当,证据确凿,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还能拿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建议参考:
- 及时止损,保留证据:一旦发现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苗头,就要开始有意识地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做到有备无患。
- 书面通知,理由法定:离职时务必提交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明确注明解除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理性协商,果断仲裁:先尝试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或公司拖延时,不要犹豫,尽快申请劳动仲裁,以免超过仲裁时效。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者公司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多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被迫离职,不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一定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维权的路上可能会有点波折,但请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遇到不公,别沉默,别退缩,积极收集证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出来打工,是凭本事吃饭,不是来受气的,更不是来做“慈善”的!希望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劳动者,都能准时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安安心心上班,开开心心生活!你的权益,你做主!工资会有的,补偿也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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