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耍赖,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到?强制执行到底能不能帮到我?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钱,回家给老婆孩子交差,改善改善生活嘛!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要么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要么干脆玩消失,真是能把人急死、气死!
这时候,咱们劳动者可不能怂!很多人会说:“我去告他!” 没错,打官司是个硬道理,但问题来了,官司打赢了,拿到了判决书,老板还是耍赖不给钱,这可咋办?难道这官司就白打了?钱就真要不回来了?
别慌!这时候,“强制执行”就得闪亮登场了!它可不是纸老虎,是咱们手里实实在在的“撒手锏”!
先搞清楚:“打官司”和“强制执行”不是一回事儿!
很多朋友以为,官司打赢了,钱就自动到账了,哎,那可真是太天真了,老板要是脸皮厚、心眼黑,判决书对他来说可能就是一张废纸。
- “打官司”:指的是咱们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证明老板确实欠咱们钱,最终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这一步是确认老板欠咱们钱,以及欠多少。
- “强制执行”:是在拿到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老板还是拒不还钱,咱们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出面,强制老板把钱拿出来!这才是真正“动真格”的环节。
啥时候能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说,就是老板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一分钱没给,或者没给够,这时候,咱们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了,这个申请是有期限的,一般是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可别拖过了期,那可就麻烦了!
强制执行,法院到底能帮咱们做些啥?
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法院的执行法官可不是吃素的!他们有一系列“硬核”手段:
- 查财产:法院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也就是欠你钱的老板或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等财产信息,现在科技这么发达,想藏钱没那么容易!
- 冻结、划扣存款:查到银行账户有钱?直接冻结!然后划扣到法院账户,再转给咱们!
- 查封、扣押、拍卖财产:如果老板有房子、车子等值钱玩意儿,法院可以查封,然后依法拍卖,用拍卖款来还咱们的工资。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这招可狠了!一旦被列入“老赖”名单,老板就会处处受限: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买房买车,甚至孩子都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看他还怎么嚣张!
- 限制高消费:就算没到“老赖”那一步,法院也可以限制老板进行高消费活动。
- 司法拘留:如果老板明明有钱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让他尝尝“铁窗”的滋味!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可是要坐牢的!
申请强制执行,咱们劳动者要做些啥?
- 准备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模板)。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一般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 积极配合法院:如实提供老板的财产线索,这非常重要!你知道老板把钱藏哪儿了,或者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一定要及时告诉执行法官,能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强制执行,钱就一定能拿回来吗?
说实话,这个不敢100%打包票,如果老板或公司确实一穷二白,名下啥财产都没有,那执行起来就会非常困难,可能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大家别灰心,这个程序不是说案子就黄了,只要以后发现老板有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咱们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执行难”就放弃维权!你越是退缩,老板就越是嚣张!
建议参考:
- 及时行动,别拖过时效: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老板不还钱,赶紧申请强制执行,记住那个2年的期限!
- 多渠道搜集财产线索:平时留个心眼,老板的车牌号、经常去的银行、有没有偷偷买房买车,这些信息都可能帮上大忙。
- 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案子到了执行阶段,要积极和法官沟通,了解进展,提供线索。
- 保持耐心和信心:执行过程可能不会一帆风顺,但请相信法院会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或者涉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可以请律师协助处理执行事宜。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详细说明了哪些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相应的惩戒措施。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不能忍气吞声!先仲裁,后诉讼,拿到生效文书就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这四个字,分量可是很重的,它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对付“老赖”老板的有力武器。
咱们的每一分工资都是血汗钱,受法律保护!遇到欠薪别怕,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一步步来,总有说理和拿回钱的地方!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转发给身边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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