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到?强制执行卡壳怎么办?
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可偏偏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就是拖着工资不给,劳动者没办法,只能拿起法律武器,辛辛苦苦把官司打赢了,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以为终于能松口气,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拿回来...
辛辛苦苦干活,工资却被老板一拖再拖,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打了官司,法院也判了胜诉,可到头来,工资还是迟迟拿不到手,这时候,很多劳动者心里肯定急得像火烧一样:“判决都下来了,为啥我的血汗钱还是要不回来?这‘未强制执行’到底是个啥情况啊?”
别急,今天咱就好好聊聊“拖欠工资还未强制执行”这档子事儿,给大伙儿支支招。
咱得明白一个理儿:法院判决你胜诉,只是确认了老板确实欠你钱,你有这个权利去要,但这并不意味着钱会自动飞到你口袋里。要想把纸上的判决变成实实在在的钞票,还得靠“强制执行”这一步。
那为啥会出现“判决生效但未强制执行”的情况呢?常见的原因可能有这么几种:
如果你的案子正处在“已判决但未强制执行”的阶段,千万别干等着,更别轻易放弃!你可以试试这么做:
先看看是不是自己的“申请”环节出了问题?
如果已经申请执行了,但法院那边没动静,或者进展缓慢怎么办?
给老板“上点手段”,施加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简单说:判决生效后2年内必须去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简单说:法院有权查老板的财产并强制执行,但需要线索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简单说:“终本”不是结束,发现财产可以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简单说:符合条件,就能把老板变成“老赖”!)
拖欠工资,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确实让人窝火,但请记住,“未强制执行”不代表正义缺席,它可能只是维权路上的一道坎。作为劳动者,咱们既要懂法,更要用法,及时申请执行,积极配合法院,主动寻找线索,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一步一步来,就有可能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拿回来。
维权之路或许艰辛,但请相信,法律最终会站在正义的一边,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那些正为此事烦恼的朋友们,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拖欠工资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到?未强制执行这关咋破?,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辛辛苦苦干活,工资却被老板一拖再拖,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打了官司,法院也判了胜诉,可到头来,工资还是迟迟拿不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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