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是老赖还是诈骗?王鑫案教你如何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金融债务35秒前1

咱们今天聊个扎心又现实的话题——借钱不还,到底算不算“诈骗”?很多人可能都经历过这样的场景:好心借给朋友几万块救急,说好三个月还,结果半年过去连条消息都不回;电话不接,微信拉黑,人也找不着了,这时候你心里火大,但又拿不准:这到底只是“欠钱不还”的民事纠纷,还是已经构成“诈骗”犯罪?

最近有个叫王鑫的案子,特别典型,他打着投资项目的旗号,前后向五六个熟人“借款”共计47万元,每笔都写了借条,承诺月息2分、年底连本带利结清,可钱一到手,他就开始换手机号、搬离住处,投资项目压根不存在,更狠的是,他还伪造了一份虚假的工程合同,骗大家说钱投进了市政绿化项目,等债主们反应过来要追讨时,人早就没了影,最后有人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发现王鑫名下没有任何资产,银行卡流水全是拆东墙补西墙,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六年。

朋友借钱不还,是老赖还是诈骗?王鑫案教你如何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这事儿一出,很多人炸锅了:“写过借条还能算诈骗?”“不是应该去法院起诉吗?怎么就成刑事案件了?”

别急,我来给你掰扯清楚。


以案说法:借条不是“免罪金牌”,关键看“主观有没有骗”

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打了借条,哪怕不还钱,最多也就是民事借贷纠纷,顶多去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但王鑫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有借条≠一定不是诈骗!

关键在于——对方借钱的时候,有没有真实的还款意愿?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在王鑫案中,虽然他写了借条,表面看像民间借贷,但实际上:

  • 他根本没有还款能力(月收入不到五千,却借出几十万);
  • 他虚构了“市政工程项目”这一根本不存在的投资机会;
  • 借来的钱没有用于约定用途,而是用于赌博和挥霍;
  • 借款后迅速失联,逃避追偿。

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赖账”的范畴,属于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完全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认定这不是“借钱不还”,而是“名为借贷,实为诈骗”。


法条链接:什么情况下能从“民事”升级为“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怎么判断是不是“诈骗”而不是“欠钱不还”呢?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几个关键点:

  1. 是否虚构借款事由(比如假项目、假身份);
  2. 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借钱时已负债累累,明显还不起);
  3. 借款后是否逃避联系、隐匿财产
  4. 资金是否用于非法用途或挥霍
  5. 是否有归还意愿和实际行动

只要满足其中两三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而不是普通债务纠纷。


律师总结:借钱前多留心,出事后别只想着打官司

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我想跟大家掏心窝子说几句:

第一,别让感情冲昏头脑,越是熟人借钱,越要保留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借条原件一个都不能少,最好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甚至可以要求提供担保。

第二,发现异常要果断止损,如果对方开始拖延、失联、编造借口,别傻等“他良心发现”,第一时间收集证据,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拖得越久,钱越难追。

第三,别迷信“民事诉讼万能”,有些案子表面是借钱,实则是诈骗,如果你怀疑对方从一开始就打算骗钱,别只走法院起诉这条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刑事立案,一旦定性为诈骗,不仅可能追回损失,还能让“老赖”真正付出代价。

最后提醒一句:法律保护的是理性的人,而不是善良却糊涂的好人,你愿意帮人,是你的品德;但你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这份善意,别让它变成别人钻空子的工具。

借钱需谨慎,还钱讲诚信,若有人把你的信任当提款机,那就别客气,法律的剑,该亮就得亮。

朋友借钱不还,是老赖还是诈骗?王鑫案教你如何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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