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都强制执行了,咋还没动静?接下来我该咋办啊?

普法百科7天前12

嘿,大伙儿,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好不容易,咱们通过劳动仲裁,甚至法院诉讼,打赢了官司,拿到了那份沉甸甸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以为终于能松口气了,结果呢?对方还是不给钱!没办法,只能咬着牙申请强制执行。

可问题来了,强制执行立案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等着法官把钱送上门了?不是的!这“强制执行”四个字背后,其实还有不少门道,尤其是这“后一步”,咱们自己可不能掉以轻心。

工资都强制执行了,咋还没动静?接下来我该咋办啊?

很多工友可能以为,申请强制执行后,就全是法院的事儿了,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这话吧,对了一半,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确实会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他们的财产等等,咱们作为申请人,“后一步”的积极配合和行动,往往直接关系到咱们能不能尽快拿到血汗钱!

这“后一步”到底是啥?咱们具体该做些什么呢?

  1. 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这绝对是重中之重!您可别以为法官啥都知道,被执行人(也就是欠您钱的老板或公司)的财产状况,咱们自己有时候比法院还清楚。一旦申请了强制执行,您就得主动、积极地把您所知道的关于对方的财产线索,一股脑儿地全告诉执行法官。

    • 您知道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是哪个行吗?有没有可能的卡号?
    • 老板有没有偷偷买过房、买过车?在哪儿?
    • 对方公司还有没有正在经营的业务,或者有哪些应收账款?
    • 甚至老板本人在哪儿上班,有没有工资可以扣?

    这些信息,您知道得越多,提供得越详细,法官执行起来就越有方向,钱到账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不是法院给您的额外任务,这是帮您自己尽快拿到钱!如果您啥线索都提供不了,法官也只能大海捞针,效率肯定就低了。

  2. 了解执行进展,保持沟通!立案之后,法院会分配执行法官,您可以问问立案庭,这个案子分到哪个法官手里了,联系方式是什么。隔三差五(别太频繁,法官也很忙)可以主动联系一下法官,问问案子的进展情况,看看有没有需要您补充的材料或者信息。这样做,一是了解情况,心里有数;二是也让法官知道,您很关心这个事儿,会更重视一些。

  3. 关注被执行人动态,看看有没有“老赖”行为!如果您发现被执行人明明有钱,却故意转移财产、或者躲起来不见人,甚至还在高消费(比如开豪车、住大酒店),一定要及时把这些情况告诉执行法官!这些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咱们不能让这些“老赖”逍遥法外。

  4. 如果暂时没查到财产,也别慌!确实会遇到被执行人名下暂时没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这时候,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终本”。

    听到“终本”,您可千万别以为这钱就打水漂了,案子就黄了!完全不是这么回事!“终本”只是因为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暂时先把案子放一放,但您的债权还在,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监控”也还在!

    这之后,您依然可以随时关注被执行人的情况,一旦发现他有了新的财产,或者您掌握了新的财产线索,马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个权利是一直有的,只要您没拿到钱。

    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财产,也会及时恢复执行。

  5. 可以考虑申请“限高”、“失信”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不配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老赖”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虽然不能直接拿到钱,但能极大地限制被执行人的生活和经营,给他施加压力,促使他主动履行义务。


建议参考:

  1. 脑子要活,眼睛要亮:平时多留意老板或公司的动向,有价值的信息随时记下来,关键时刻都是线索。
  2. 脸皮要“厚”,腿要勤:该问法官就问,该跑法院就跑,别不好意思,这是您的正当权益。
  3. 文件要齐,心要细: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判决书、调解书、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等,都要保管好,别弄丢了。
  4. 耐心要足,别放弃:执行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遇到困难别轻易泄气,只要对方还有钱或者将来有可能有钱,咱们就有希望。
  5. 不懂就问,找专业人:如果自己搞不清楚下一步该怎么做,或者觉得案子比较复杂,可以多咨询法院的执行法官,或者再次求助专业的律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小编总结:

工友们,说到底,“拖欠工资强制执行后一步”,核心就是“主动”和“坚持”!别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法院主动找上门,您自己的积极行动同样至关重要,提供线索、跟进进展、关注动态,这些都是您拿回血汗钱的关键步骤。

强制执行不是结束,而是您维权路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只要咱们目标明确,方法得当,坚持不懈,就一定能等到“尘埃落定”,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辛苦钱!有任何问题,随时来找我聊聊,加油!

工资都强制执行了,咋还没动静?接下来我该咋办啊?,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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