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细拖工资,我迫不得已走佬有补偿吗?
原创文章内容:
各位工友,大家好啊!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专帮大家排忧解难的法律顾问,今天咱们要聊的,估计是不少在广东打工的朋友都可能遇到或者担心遇到的问题:如果老板拖欠工资,我们被逼得没办法,只能辞职走人,这种情况下,我们能拿到补偿吗?
在广东,如果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我们劳动者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拍拍屁股走人呢?当然不是!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重点讲的“被迫离职”了。
咱们得搞清楚,什么叫“被迫离职”?就是因为老板那边出了问题,比如不给钱、不买社保、或者工作环境差到危害健康等等,逼得我们实在没办法继续做下去了,所以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的辞职,跟我们自己单纯不想干了,那可是两码事!
重点来了:老板拖欠工资,绝对是“被迫离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你想啊,我们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是为了那份工资养家糊口嘛,如果老板老是拖着工资不发,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甚至干脆玩失踪,那我们的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了,还怎么安心上班?这种时候,我们选择离开,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最关键的问题来了:这种“被迫离职”,我们能拿到补偿吗?答案是:可以!这个补偿,在法律上叫做“经济补偿金”,具体能拿多少呢?一般是按照我们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指我们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大家要注意啦,不是说老板一拖欠工资,我们马上就能拿到补偿,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要把握好:
- 拖欠的情形要比较严重:比如老板恶意拖欠,或者拖欠了好几个月,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偶尔因为财务问题晚发个几天,一般不算。
- 我们要“被迫”:也就是说,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这个原因,我们才不得不走,如果是我们自己本来就想跳槽,刚好老板又拖欠了工资,那可能就不算了。
- 最重要的一点:要保留好证据,并且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这可不是一拍脑袋说走就走那么简单。
具体怎么做呢?
- 第一步:收集证据!这是老生常谈但无比重要的一步,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老板没发工资)、考勤记录、和老板或者HR关于拖欠工资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行),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以及公司确实拖欠了你工资的所有材料,都要好好保存。
- 第二步:书面通知!在你决定离职之前,最好是先给公司发一个书面通知,明确告诉他们:“因为公司拖欠我的工资(具体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多少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我现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通知一定要送达到公司,可以通过快递(记得用EMS,保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发邮件到公司官方邮箱(自己也要留底)。
- 第三步: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那我们就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说,各位工友,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慌,也别觉得自己没地方说理。我们是有理有据的,法律是站在我们这边的!只要我们方法得当,证据确凿,就一定能把属于自己的辛苦钱和应得的补偿给拿回来!
建议参考:
- 保留证据是王道: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意识地保留所有与工作和工资相关的凭证,遇到拖欠工资,沟通时尽量留下书面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避免只有口头承诺。
- 及时沟通,理性维权:发现工资被拖欠,先尝试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要求尽快发放,如果沟通无效,再考虑下一步。
-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一声就行,一定要有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明确解除原因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送达方式要稳妥。
- 了解当地政策:广东各地的劳动仲裁流程可能会有些细微差别,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当地劳动仲裁委的要求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或者公司态度恶劣,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在广东打工,如果不幸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大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要以为“被迫离职”就只能白白走人。只要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并且我们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被迫离职”,是完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不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工友们,祝大家都能顺顺利利,揾到钱,安安心心!有其他问题随时留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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