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骨折就不算轻伤?身体受伤了该咋办?
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万一因为别人的原因受了伤,那滋味可不好受,这时候,大家最关心的可能就是“我这伤到底算不算轻伤?”“对方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很多人会有个误区,觉得只有骨折了才算轻伤,没骨折就没啥大...
大伙儿可能听说过骨折,但“病理性骨折”这词儿听着就有点绕,它跟咱们平时说的摔断腿、碰断胳膊是一回事儿吗?如果遇上这么个情况,怎么才能确定它算不算“轻伤”呢?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让您心里有个谱。
咱得明白啥叫“病理性骨折”,简单说,就是骨头本身先出了问题,比如有骨质疏松、骨头长了肿瘤、或者有感染什么的,让骨头变得特别“脆”,不结实了,这时候,可能稍微受点外力,甚至有时候就是正常活动一下,骨头就折了,病理性骨折的“病根儿”在骨头本身,外伤可能只是个“引子”,甚至只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跟咱们平时因为打架、车祸那种“硬碰硬”造成的外伤性骨折,性质上可是不太一样的。
问题来了,这种“不结实”的骨头折了,怎么判断是不是达到“轻伤”级别呢?
这就得提咱们国家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了,这可是法医鉴定的“尚方宝剑”,但这里面有个关键点:病理性骨折能不能定轻伤,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情况。
病理性骨折想定“轻伤”,可不是那么简单一句话的事儿,它不像外伤性骨折,只要符合标准里的条款,比如骨折的部位、类型、愈合情况等,就相对容易判断,病理性骨折的核心在于区分“病”和“伤”在骨折发生中的作用权重。
案情简介:王大妈今年65岁,患有严重的骨质疏松症,平时走路都小心翼翼的,某天,她在菜市场买菜,被一个急着赶时间的小伙子小李不小心撞了一下胳膊,王大妈当时就觉得胳膊疼得厉害,去医院一检查,胳膊骨折了,医生诊断为“右肱骨病理性骨折,骨质疏松症为基础病因”,王大妈家人认为小李把人撞骨折了,得算“轻伤”,让小李承担刑事责任。
鉴定与处理:派出所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法医仔细查阅了王大妈的病历资料,发现她的骨质疏松非常严重,骨密度检测值远低于正常值,结合小李的陈述和现场情况,小李的碰撞力度并不大,法医最终鉴定认为,王大妈的骨折主要是由于其自身严重的骨质疏松症导致,小李的碰撞只是一个轻微的诱因,其外力作用不足以导致一个健康成年人发生骨折。该骨折不构成轻伤,小李最终只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医药费、误工费等,没有涉及刑事责任。
这个例子就说明,病理性骨折的轻伤鉴定,对外力的要求会更高,并且会重点考量患者自身疾病的因素。
判断轻伤的核心依据是: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 您可以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查询完整标准内容:
在该标准中,对于骨折的轻伤鉴定,主要针对的是外伤性骨折,对于病理性骨折,标准中并未直接规定,而是需要结合伤病关系进行综合判定,通常会引用标准中关于“伤病关系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即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病理性骨折要确定为轻伤,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医学和法律问题,不能简单粗暴地和普通外伤性骨折画等号。
遇上病理性骨折的事儿,别慌,先把病看好,再一步步按法律程序来,必要的时候,咨询专业的律师和鉴定人员,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病理性骨折咋就能算轻伤了呢?,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可能听说过骨折,但“病理性骨折”这词儿听着就有点绕,它跟咱们平时说的摔断腿、碰断胳膊是一回事儿吗?如果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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