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后,被拖欠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唉,说起这事儿,不少打工人可能都遇到过或者听说过:本来干得好好的,结果公司各种操作,不是拖欠工资,就是变着法儿地逼人走,最后闹得不欢而散,成了“被迫离职”,这时候,最让人揪心的除了工作没了,就是那被公...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实在没办法,只能“主动”辞职了,但辞职后,工资还是要不回来,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唉,听到这种事,我都替大家着急,辛辛苦苦干活,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换谁心里都堵得慌,这种“被迫主动离职”,听着有点绕,但其实在咱们劳动者维权的案子里还挺常见的。
咱们得弄明白啥叫“被迫主动离职”,简单说,就是不是你真心想走,而是公司的某些行为把你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提出辞职,最典型的情况,就是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缴社保,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你哪怕是“主动”写了辞职报告,法律上也会认定你是被迫的。

问题来了,被迫主动离职,之前被拖欠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答案是:必须能!而且不仅能要回工资,你可能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就啥都没有了,这其实是个大误区,特别是这种“被迫”的情况,法律是明确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工资是你付出劳动的对价,公司说啥都不能欠。哪怕你已经离职了,这笔钱也跑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主动离职,绝对不是你的错,更不代表你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咱们劳动者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资是你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经济补偿金,符合条件的也要大胆去要!过程可能会有点麻烦,但只要证据确凿,法律会给你一个公道,别犹豫,别拖延,越早行动,拿回钱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自己搞不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希望大家都能顺利维权,拿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被迫主动离职后,被拖欠的工资还能追回来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实在没办法,只能“主动”辞职了,但辞职后,工资还是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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