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咱们打工人出来混,图个啥?不就图个辛辛苦苦干活,到点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偏偏有些单位,就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简直是在挑战咱们的底线!这时候,很多朋友就犯愁了:我不想干了,这明明是单位先不对,我“被迫离职”,能跟单位要点补偿吗?
明确告诉大家,如果单位确实拖欠工资,你“被迫离职”不仅合情合理,而且是有法律依据可以主张补偿的!这可不是什么“闹情绪”,而是咱们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
那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不是你心甘情愿拍屁股走人,而是单位的某些违法行为,让你实在待不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工资,就是最常见的一种“逼”员工走人的违法行为,你想想,活儿干了,钱拿不到,生活都成问题了,谁还能安心上班?
当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你的工资,经你催告后仍不支付,或者干脆就以各种借口克扣工资,你就有权“被迫离职”,这时候,你可千万别觉得是自己主动辞职就啥都没有了,恰恰相反,你不仅可以要求单位立刻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哦。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 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最重要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单位没发工资或发少了)、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是单位发布的拖欠工资通知等等。证据在手,维权不愁!
- 书面通知单位“被迫离职”!这一步非常关键,不能口头说说就完了,你得写一份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明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寄给单位,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证明单位收到了,如果能当面交给负责人并让其签收,那更好。
- 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通知发出后,你就可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如果单位还是耍赖,那就别客气,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咱们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单位拖欠工资,咱们是占理的一方!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就忍气吞声,你的每一分工资,都是你汗水的结晶,都该堂堂正正拿到手。
建议参考:
- 立即行动,收集证据:从发现单位拖欠工资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如有)、与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单位发布的任何与工资相关的通知或文件。
- 书面提出异议和催告:在考虑“被迫离职”前,可以先书面形式(邮件、函件等)向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并保留好催告证据,这能进一步证明单位的拖欠行为。
- 规范发出“被迫离职”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离职原因是“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注明法律依据,送达方式要确保单位能收到并有据可查。
- 协商优先,仲裁兜底:发出通知后,可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争取和平处理,协商不成,果断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仲裁时效是一年,别错过了。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者单位态度强硬、情况复杂,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指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面对单位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咱们劳动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被迫离职”不是逃避,而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捍卫。关键在于固定证据、依法通知、理性维权。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该争取的权益一定要争取到底!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勇敢一点,你的权益你做主!劳动最光荣,报酬必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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