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血汗钱,强制执行了还是拿不到?老赖没钱,工资就真的打水漂了?

普法百科6天前10

嘿,朋友们,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今天咱们来聊个特让人闹心的事儿——拖欠工资,这工资啊,可是咱们劳动者拿汗水换来的活命钱、养家钱,按理说,老板拖欠工资,咱们通过劳动仲裁,甚至到法院起诉,拿到了胜诉判决书,然后申请强制执行,钱就该到手了吧?

可现实呢?有时候啊,法院执行立案了,执行法官也努力了,但最后可能还是会听到一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候,咱们那颗刚看到希望的心,“哐当”一下又凉了半截,这强制执行没钱领,到底是个什么情况?难道咱们的血汗钱就真的这么打水漂了吗?

咱们得弄明白,“没钱领”是不是就等于“老板真的一分钱没有”,这里面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老板或者公司是真的没钱了,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账户空空,名下也没房没车没存款,这种情况确实挺让人无奈的,就像一拳打在了棉花上,法院也不是万能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嘛。

另一种,就是老板或者公司是“假没钱”,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他们可能把财产偷偷转移了,或者藏起来了,表面上看起来一穷二白,实际上背地里吃香的喝辣的,这种情况,咱们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那如果真的遇到了“强制执行没钱领”,咱们就只能认栽吗?当然不是!

第一,咱们要搞清楚是“真没钱”还是“假没钱”。这一点很重要,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信息,如果查不到,法院会通知申请执行人(也就是咱们劳动者),这时候,咱们自己也要多长个心眼,回忆一下平时了解到的老板的情况,比如他有没有偷偷换了新车、买了新房,或者有没有其他隐藏的收入来源,如果有线索,一定要及时提供给执行法官。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是咱们拿回工资的重要一步。

第二,钱要不回来,我们就只能认栽吗?当然不是!

  • “终本”不是“终结”,只是“暂时中止”:如果法院确实查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新的线索,法院可能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大家注意了,“终本”不是案子就这么算了,而是暂时告一段落。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咱们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这个申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被执行人只要活着,他欠咱们的钱,就一直得还!

  • “老赖”的代价:就算暂时没钱执行,法院也会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黑名单”),还会对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意味着他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买房买车,甚至影响他的孩子上学,这些措施虽然不能直接帮咱们拿到钱,但能给“老赖”施加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生活限制,说不定哪天他就扛不住了,主动来找咱们还钱了呢?

  • 特殊情况下的“垫付”或“救助”: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咱们劳动者又因为拿不到工资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有些地方可能会有司法救助或者欠薪保障金之类的制度(具体要看当地政策),虽然金额可能有限,但多少能解燃眉之急。


建议参考:

  1.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拿到胜诉判决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主动向法院提供你所知道的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哪怕只是一点点蛛丝马迹,都可能有帮助。
  2. 了解“终本”程序:如果案件被“终本”了,不要慌,也不要觉得是法院不管了,这是一种法律程序,目的是为了更高效地利用司法资源,你要做的是记住这个案子,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
  3. 关注“老赖”动态:平时可以多留意被执行人的情况,比如他有没有换工作、有没有新开公司、有没有购买大额消费品等,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立即联系执行法官申请恢复执行。
  4. 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了解并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给对方施压。
  5. 申请司法救助:如果生活确实困难,可以向法院咨询是否有司法救助的可能。
  6. 保留好所有证据:从一开始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到后来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所有相关的文件都要妥善保管好,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用上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注:“终本”并非此处的“终结执行”,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小编总结:

说到底,“拖欠工资强制执行没钱领”确实是件让人头疼的事儿,但这不代表咱们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血汗钱付诸东流,咱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积极了解情况,弄清楚被执行人是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是在耍手段逃避执行。

如果是前者,咱们要理解执行的难处,但也要知道“终本”不代表“终结”,只要未来发现对方有财产,随时可以恢复执行,别忘了看看有没有申请司法救助的可能,如果是后者,那咱们更要擦亮眼睛,搜集线索,坚决跟“老赖”斗争到底,让法律成为咱们最坚实的后盾。

咱们劳动者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义不容辞!希望今天的内容能给有需要的朋友一点点帮助和方向,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继续交流。

辛辛苦苦血汗钱,强制执行了还是拿不到?老赖没钱,工资就真的打水漂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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