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仲裁赢了,强制执行还是没钱,这钱就真的打水漂了?

普法百科7天前11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个在法律圈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今天不聊那些高大上的法条,就聊聊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事儿——工资,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血汗钱,可偏偏就有那么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想尽办法拖欠工资

遇上这种事儿,咱们不能忍气吞声,对吧?很多朋友会选择走法律途径,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也给力,依法裁决老板们支付工资,拿到仲裁裁决书的那一刻,心里是不是松了一口气,觉得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现实有时候会给咱们一记响亮的耳光。仲裁赢了,对方就是不给钱!这时候,咱们只能咬咬牙,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以为这下总能把钱要回来了吧?结果法院一查,对方公司或者老板名下也没钱,账户空空如也,也没啥值钱的东西好执行。

这下可真是让人绝望了:拖欠工资 -> 仲裁 -> 不给 -> 强制执行 -> 还是没钱,这一圈下来,时间精力搭进去不少,血汗钱却还是没影儿,难道这钱就真的打水漂了?咱们这口气就只能咽下去了?

作为过来人,我太理解这种无助和愤怒了,但请大家先别灰心,也别觉得这就是死胡同,这种情况确实棘手,但并非完全没有办法

咱们得弄清楚,对方是真的没钱,还是假的没钱,有些“老赖”很狡猾,会提前转移财产,或者用别人的名义登记资产,表面上看起来一穷二白,这时候,咱们自己就得多长个心眼,或者请律师帮忙,去搜集对方可能隐藏财产的线索,他有没有偷偷把车子房子过户给亲戚?公司有没有什么应收账款还没收回?这些线索都能提供给法院执行局,一旦查实,就能恢复执行。

如果对方公司确实经营困难,濒临破产,那咱们也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所有资产会被依法清理,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虽然可能拿不全,但总比一分没有强。

咱们要关注“终本”案件的后续,法院在穷尽手段后确实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终本”,但这不代表案件彻底结束了!只要咱们以后发现了对方有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个权利,咱们一定要记住!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个体老板或者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恶意拖欠,甚至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达到一定金额和情节,是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这就不仅仅是民事纠纷了,而是刑事犯罪,咱们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用刑法的力量给他们施加压力。


建议参考:

  1. 千万别放弃,积极配合法院:即使暂时没执行到钱,也要保持和执行法官的沟通,提供你所知道的一切线索。
  2. “火眼金睛”找财产:多留意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老板的个人消费习惯,比如是否有新买的豪车豪宅、是否经常高消费等,这些都可能是财产线索。
  3. 关注“限高”和“失信”:要求法院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让“老赖”寸步难行,增加其违约成本。
  4. 考虑追加被执行人:如果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可以尝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步比较专业,建议咨询律师。
  5. 抱团取暖,集体维权:如果是多名员工被拖欠工资,大家可以联合起来,力量更大,也更容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6. 生活困难可申请司法救助:如果因为被拖欠工资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注意:“终本”并非此处的“终结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说到底,“拖欠工资仲裁不给强制执行也没钱”这事儿,确实是咱们劳动者维权路上的一块硬骨头,它考验的不仅是咱们的法律意识,更考验咱们的耐心和韧性。

赢了仲裁只是第一步,拿到钱才是最终目的,遇到执行难,别慌,别怨天尤人,更别轻易放弃,积极行动起来,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多渠道搜集线索,配合法院工作。“老赖”的嚣张气焰就是在咱们的坚持下被一点点瓦解的。

维权之路可能漫长且艰辛,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他们能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帮你分析案情,寻找突破口,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那些正遭遇此类困扰的朋友们一点点帮助和慰藉,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加油!

工资被拖欠,仲裁赢了,强制执行还是没钱,这钱就真的打水漂了?,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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