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能!但有前提,得操作对!
这事儿啊,说起来真是一言难尽,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老板一句“没钱”、“再等等”,就把你给打发了,那真是心里五味杂陈,着急上火不说,生活都可能受影响,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 但又琢磨,我主动辞职,那不就啥都没了?能不能算我是“被迫”的,让公司给我个说法,给点补偿呢?
咱们得明白,什么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咱们嘴上说说“我被逼的”就行,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简单说,就是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让咱们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这时候咱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算是“被迫离职”。
“拖欠工资”算不算这种“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呢?算!而且是非常典型的一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就是关键词,偶尔晚个三五天,公司解释清楚了,下个月补上了,可能不算“未及时”,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或者明明有钱就是不给,那肯定妥妥的是“未及时足额支付”。
一旦咱们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离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是要支付咱们经济补偿金的!这可不是小数目,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咱们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咱们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核心思路就是:公司拖欠工资 -> 咱们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 经济补偿金。
听起来不错,但具体操作上,咱们得注意几点,不然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你得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你工资了,比如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标准)、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打钱或者没打够)、跟老板/hr的聊天记录(催工资的记录)、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上班了)等等,越多越好。
- 最好能证明你已经向公司催告过支付工资,但公司仍然不支付或者拖延。
通知!通知!通知!
- 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了,然后说“我是被迫离职”,那不行,你得书面通知公司,并且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理由非常关键,必须写明白!
- 通知怎么送?最好是通过快递(比如EMS,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也可以发一封正式的邮件,自己留好备份和发送记录,口头说的不算数,万一公司不认呢?
协商与维权
- 发了通知之后,就可以跟公司协商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钱,那咱们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劳动仲裁,拿着咱们准备好的证据,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免费的,这点放心。
给大伙儿提个醒儿:
- 不是所有“拖欠”都能立刻“被迫离职”,比如公司遇到不可抗力,暂时困难,跟员工协商好了晚点发,并且之后也兑现了,这种可能就不算,但如果公司明明有钱,就是恶意拖欠,那没说的,必须维权!
- 别自己先犯错,比如你因为生气,直接旷工不去了,那公司可能反过来咬你一口,说你旷工违纪,咱们要维权,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别让公司抓住咱们的小辫子。
建议参考:
- 第一步:冷静收集证据,把所有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都整理好,复印备份。
- 第二步:书面催告(可选但推荐),可以先给公司发一个书面的《催告函》,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比如3-5个工作日)支付拖欠的工资,这能进一步固定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 第三步:正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公司在催告后仍不支付,或者根本就没有协商的诚意,那就直接发这个通知,务必在通知书中清晰、明确地写明解除理由是“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第四步:协商或申请仲裁,离职后,先尝试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果断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是完全可行的,而且还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金,这是咱们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但千万别一时冲动,说走就走,一定要记住“证据为王,书面通知,理由明确”这几个关键词。
遇到这种糟心事,咱们心里肯定不好受,但越是这种时候,越要保持冷静,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搞不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出出主意。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别忘了分享给身边的人哦!咱们劳动者挣钱不容易,一分一毫都不能少!
答案是,能!但有前提,得操作对!,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