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交,签了免责声明就真的没事了吗?

普法百科1天前2

咱们今天聊个实在话题——有些公司为了省成本,不和员工交社保,还让签个所谓的“免责声明”,白纸黑字写清楚“自愿放弃”,好像双方你情我愿,公司省事,员工到手工资好像还多了一点,但这真的合法吗?真的就能让公司高枕无忧吗?

答案一定是:不能!
签任何声明,都不能绕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保不是一种“可选项”,而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双方协议而免除,即使员工签了字,甚至亲手写了“自愿放弃”,在法律面前,这类声明一律无效。

社保不交,签了免责声明就真的没事了吗?

你可能会问:“那为什么有些公司还要让签?”说到底,是赌员工不懂法、不会追责,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员工发生工伤、被辞退或要退休时,公司很可能要承担所有应缴社保带来的后果,还要补缴欠款、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被处以罚款。


以案说法:一张“声明”救不了公司

小李入职某科技公司时,老板说:“交社保的话,你每月到手少几百块,不如直接折现给你,咱们签个自愿放弃协议,双方都实惠。”小李没多想,签了字,一年后,他在工作中受伤骨折,要求申请工伤赔偿,却发现公司根本没给他缴社保,公司拿出当时签的免责声明,说:“你看,这是你自愿的。”

结果怎样?
劳动仲裁委判定:该声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公司不仅要自掏腰包承担小李的全部工伤待遇,还得补缴一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小李拿到赔偿,但公司吃了大亏——原本正常走社保工伤基金能覆盖大部分费用,现在全得自己扛。

这个案例说明: 法律决不认可通过协议免除法定责任,签声明≠真免责,反而可能让公司赔得更多。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任何与上述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声明、协议或合同条款,自始无效。


律师总结几句真心话

作为一名律师,我见过太多因“社保免责声明”引发的纠纷,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主,都别心存侥幸:

  • 如果你是企业方,为员工缴社保是责任更是保障,短期看似省钱,长远看风险巨大,一旦被追责,补缴、罚款、赔偿一个都跑不了,还损声誉、失人心。
  • 如果你是劳动者,千万别签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到手工资多几百块,远不如社保带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障重要,这是你的合法权益,坚决不能退让。

法律是底线,不是可选项。
真正靠谱的企业,从不会在员工法定权益上动手脚,而每一个职场人,也要学会对自己负责——该你的,一寸都不该让。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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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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