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我能甩手不干吗?职场人的权益自救指南
老铁们,最近是不是又为社保那点事儿头疼了?明明辛辛苦苦上班,公司却连最基本的社保都不给你交,这时候你心里是不是冒出一个念头:这班还能不能上了?我能立马卷铺盖走人吗? 别急,这事儿还真不是“忍忍就...
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很多企业主和人力资源从业者都特别关心的话题——外包用工,是不是就不用交社保了?
这问题听起来挺“技术流”的,但其实关系到企业的合规风险、员工的权益保障,甚至整个用工市场的健康发展,别急着下结论,咱们一步步拆开说。
首先得明确一点:“外包”和“不交社保”之间,从来就不能直接划等号。
很多人一听到“外包”两个字,就觉得省事了——人不是我公司的,社保自然也不用我缴,但这种想法其实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从法律角度看,用工关系的定性不看合同名字叫啥,而看实际管理的方式,如果你对外包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安排工作任务、考勤考核,甚至穿着你公司的工服、用着你公司的系统,那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劳动争议赔偿。
那真正的“外包”该是啥样?说白了,外包是一种服务合作关系:外包公司派出员工为你提供特定服务,但员工的日常管理、报酬发放、社保缴纳,都是由外包公司负责的,换句话说,企业买的是“服务成果”,而不是“人的劳动力”,如果你控制的是“人”而不是“结果”,那这就不叫外包,叫假外包、真用工——法律上根本不认!
去年上海某科技公司就吃了这么个亏。
他们把客服岗位全部“外包”给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合同签得清清楚楚写着“外包”,但实际操作中,科技公司直接对客服排班、绩效考核、甚至每天开早会,后来一名客服因加班费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判定:科技公司对外包员工实行了实际管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仅要补缴社保,还要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你看,哪怕合同写得再漂亮,实际行为一穿帮,法律立马不跟你玩文字游戏。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更是强调:“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换句话说,挂羊头卖狗肉?不行。
所以啊,各位企业负责人、HR伙伴们,千万别图省事就想当然地“外包不交社保”。
合规的路其实更稳:真要外包,就彻底放手,让外包公司去管人、发薪、缴社保;如果真想控制用工过程,那就老老实实签劳动合同、缴社保,别在灰色地带试探。
用工可以灵活,但合规没有捷径——这才是降低法律风险、保护企业长远发展的正道。
如果你正在面临这类问题的纠结,不妨找个专业律师聊聊,理清法律关系再做决定,毕竟省下的那点社保钱,可能远不够支付未来的违法成本。 对你有帮助,如果有具体问题,欢迎留言交流。
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很多企业主和人力资源从业者都特别关心的话题——外包用工,是不是就不用交社保了? 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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