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老拖着工资不给,我辞职了能拿到补偿吗?
最近后台好多朋友私信我,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活儿没少干,班没少加,可到了发工资的日子,老板却开始“打太极”,今天说明天,明天说下周,工资一拖再拖,有时候甚至好几个月都见不到钱影子,这日子还怎么过?房租...
说起工资这事儿,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按时发薪的公司,员工干活都有劲;可要是遇上工资被拖着不给的,那心里真是堵得慌,干活都没心思,甚至想辞职走人,但很多朋友就犯嘀咕了:我主动辞职的,还能跟公司要补偿吗?毕竟,那可是咱们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养家糊口的钱啊!
别着急,今天就给大伙儿说道说道。不是所有情况下辞职都能拿到补偿,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叫做“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你不仅能走,还能光明正大地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因为公司那边出了问题,让你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你是“逼不得已”才辞职的,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就是构成“被迫离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
具体怎么操作才能拿到这笔补偿呢?
满足了这些条件,你就可以以“被迫离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是咱们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当工资被长期拖欠,咱们选择辞职,只要方法得当,是完全可以依法拿到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被迫离职”这个理由,以及书面通知和充分证据。
不要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就忍气吞声,也不要冲动地直接“裸辞”而不保留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希望大家都能遇到按时发薪、尊重员工的好老板、好公司!
工资被拖着不给,我辞职还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说起工资这事儿,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按时发薪的公司,员工干活都有劲;可要是遇上工资被拖着不给的,那心里真是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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