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总拖欠工资,我咋提被迫离职才不吃亏?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哎,说起这工资拖欠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活儿没少干,汗没少流,到了发薪日,老板不是“再等等”公司困难”,一次两次还行,老这样谁受得了?家里等着米下锅,房贷车贷催着还,这心里的火啊,噌噌地往上冒!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想,算了,这破公司,我不干了还不行吗?但你知道吗,主动辞职和被迫离职,那可是天差地别!主动辞职,可能啥补偿都没有;但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咱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老板总拖欠工资,我咋提被迫离职才不吃亏?

那到底咋操作才能叫“被迫离职”,还能顺顺利利拿到应得的补偿呢?别着急,听我给你捋捋清楚。

你得明白,被迫离职不是拍屁股走人,是有讲究的!不是说老板欠我钱了,我直接走就行,法律上,这叫“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步:你得确认公司确实拖欠工资了。啥叫“拖欠”?就是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超过了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日期,还没给你发工资,偶尔晚个三五天,公司解释清楚了,下个月补上了,可能不算,但如果是经常性的、无正当理由的拖欠,那肯定算!

第二步:收集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是最最关键的一步,没证据,说啥都白搭,你得把这些东西准备好:

  1.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里面一般也有工资标准和发薪日期。
  2.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应发多少,实发多少,以及公司以往发工资的时间规律。
  3.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上班了,付出了劳动。
  4. 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和老板/HR的聊天记录(微信、钉钉等)、公司发布的延迟发薪通知、你去催工资的录音录像(注意别侵犯隐私)等等。

第三步: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到”公司!这可不是随便写个辞职信就行。通知书里必须写清楚: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法律原文,最好用上),所以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上,要写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日期、岗位,最重要的就是辞职原因和法律依据,通知公司在多少日内(比如3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和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结算。

怎么送?这也很关键,一定要确保公司收到了,并且你有证据证明公司收到了。

  • 首选EMS邮寄:在快递单上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XXX 员工)”,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可以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保留好快递底单,并且在网上查物流信息,截图保存,如果能让快递员证明里面是这个文件就更好了(虽然有点难,但可以试试备注)。
  • 公司内部系统提交:如果公司有OA系统或者邮件系统,你也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提交,记得截图或保存发送记录,但这个不如邮寄保险,万一公司不认呢?
  • 当面递交:如果当面给,最好让对方签字确认收到,或者你偷偷录个像(注意方式方法)。

第四步:交接工作,结算工资和补偿金。发了通知后,不是马上就走人不管了。工作还是要正常交接的,这是职业道德,也避免公司找你茬。交接的时候,最好也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你就可以要求公司:

  1. 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
  2. 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具体看法律规定)。

第五步:如果公司不搭理你,或者不给钱怎么办?别慌!拿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记住几个关键点:

  • 别自己写“个人原因”辞职!一旦写了个人原因,那就啥补偿都没有了,哭都来不及。
  • 别旷工!没正式解除合同前,还是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然公司可能反过来咬你一口,说你旷工违纪。
  • 经济补偿金是你应得的!因为是公司有错在先,所以才有这个补偿,不是公司大发慈悲。

建议参考:

  1.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模板(核心内容):“本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贵公司,担任XXX岗位,因贵公司自XXXX年XX月起(或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人正式通知贵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X日内为本人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并结清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 证据清单(简版):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入职登记表等。
    • 工资标准及拖欠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公司通知。
    • 被迫解除通知送达证明:EMS快递底单、物流记录、签收记录。
  3. 经济补偿金计算:工作N年,补偿N个月工资(N不满半年算0.5,满半年不满一年算1),月工资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社平工资3倍封顶,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遇到老板经常拖欠工资,咱不能忍气吞声,但也不能意气用事。被迫离职是有法可依的,但一定要按规矩来,把证据准备足,书面通知送到,这样才能稳稳当当地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的坚强后盾,该维权的时候千万别手软!如果过程中觉得复杂,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希望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不再为工资发愁!

老板总拖欠工资,我咋提被迫离职才不吃亏?,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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