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挺揪心的事儿,就是老板拖欠工资,辛辛苦苦干活儿,就指着那点工资过日子呢,结果老板一拖再拖,这换谁心里都堵得慌,有的人可能就想着,算了,惹不起躲得起,我辞职还不行吗?就这么走了...
这年头,打工人赚钱不容易,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更是窝火又无奈,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慰藉,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就是不见踪影,这时候,不少朋友可能就动了辞职的念头,但又觉得不甘心:凭什么我干了活拿不到钱,还要“净身出户”?听说有种说法叫“被迫辞职”,这种情况下,我能这么干吗?
答案是:当然可以!你还可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别以为老板拖欠工资,我们就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拍拍屁股走人,法律早就为咱们劳动者撑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哦,这里是“可以”,而且是“单方解除”,不需要跟老板商量,更不用看他脸色。
关键点来了:这种“被迫辞职”,不是简单的辞职,它意味着你因为老板的过错(拖欠工资)而不得不离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你还有权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不是只能被动挨打,拿起法律武器,“被迫辞职”不仅能解气,还能争取到应有的补偿。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完全有权利“被迫辞职”的,并且这种情况下辞职,还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金。这既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也是对咱们辛勤付出的一种保护。
万一真遇到这种糟心事,别慌,别忍!记住要保留证据、明确理由、依法维权,咱们打工挣钱,天经地义,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必要的时候,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帮助,让那些无良老板付出代价!
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行得通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这年头,打工人赚钱不容易,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更是窝火又无奈,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慰藉,结果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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