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老板能不给我交社保吗?

普法百科34秒前1

最近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公司老板以“疫情经营困难”为由,从去年开始就断缴社保了。“他说这是不可抗力,没办法,大家都得共克时艰,可我这心里越来越没底,看病刷不了医保,养老账户也停着,这合法吗?”

这个问题在疫情期间并不少见,很多企业确实面临资金压力,但社保是否真的能说停就停?答案是否定的,哪怕疫情再严峻,老板也不能单方面决定停缴员工的社保。

疫情之下,老板能不给我交社保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双方“协商”范畴,疫情可以被视为不可抗力,但它更多影响的是合同履行(比如供货延迟、服务暂停),而不直接免除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社保缴纳责任,也就是说,老板可以说“咱工资暂时发百分之八十”,但不能说“社保我就不交了”

有的老板可能会辩称:“员工都同意了啊!”但请注意,即使是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类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保不仅关乎个人利益,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它不是你想不要就能不要的“福利”,而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保障。

如果公司真的因疫情严重导致经营极度困难,正确的做法是去社保局申请缓缴,而不是直接停缴,比如2022年人社部就出台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延迟缴纳,但这需要走程序、办手续,而不是老板口头一句话就了事。


以案说法:

张女士是某餐饮公司的前台,2021年疫情期间,公司以“客流减少、无力承担”为由停止为她缴纳社保,张女士多次沟通无果,最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疫情虽属不可抗力,但公司未依法申请缓缴,也未与员工协商一致(事实上即使协商一致法律也不支持停缴),因此判决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

公司不服上诉,法院最终维持原判,明确指出:“企业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劳动者,社保缴纳是强制性义务,不因外部环境变化而豁免。”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明确企业可申请缓缴,但需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

疫情难,但不是老板随意“割舍”员工权益的理由,社保是我们的“安全垫”,看病、生孩子、失业、养老——样样离不开它,如果公司真的困难,可以谈工资、谈休假,甚至协商轮岗,但社保不能碰。

如果你正面临这种情况,别沉默,也别只听老板一句“互相理解”。
第一步:沟通,询问是否已申请缓缴;
第二步: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断缴记录);
第三步:向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站在你这一边。
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所有人的底线。

不是因为困难就可以放弃规则,而是越是困难,越要守住规则。

疫情之下,老板能不给我交社保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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